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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户口统一”能够实现权利平等吗
作者:廖德凯 发布时间:2007-04-11 15: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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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的最新统计,目前已有河北、辽宁、江苏、山东、重庆、四川、广西等12个省区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来自公安部的信息表明,中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实现公民身份平等。
户籍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实现公民“身份平等”,自然是户籍改革中的关键点。不过,户籍改革的根本目的应当在于实现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身份平等”,自然给“权利平等”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但要在身份平等的条件下实现权利平等,使户籍改革真正达到目的,显然,在努力造就“身份平等”的过程中不能仅仅考虑“身份”,更要同时关注“权利”,使“身份平等”的过程同时也成为“权利平等”的过程。 显而易见,目前中国户籍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城乡居民之间不同的户口附加功能,这种附加功能,使中国公民的相关权利因户口不同而分成了两个阵营:一个阵营能够获得多于另一个阵营的权利。这种人为的“分而治之”既明显不符合公民平等的要求,又加剧了城乡经济的二元分化趁势。在实行当初,当然由于当时特殊的国内国际形势而有其特殊的作用,但在经济发展到了城乡一体化的今天,这种户籍制度、特别是户籍上的附加功能就显得极不合时宜,并阻碍了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进步。而这种状况,也决定了户籍改革的关键不是“身份”问题而是一个“权利”问题。 因此,在这个背景下进行的户籍改革,在推进“身份平等”的同时,更要稳步推进“权利平等”的进程。从根本上来说,户籍制度仅仅是一个管理手段,而在这个手段之上附加的功能,并不仅仅是依附其上的功能,而是国内诸多思想观念及国家政策的体现,并不会因“特殊身份”的不复存在而失去。换言之,单纯的户籍改革本身并不会必然导致城乡二元管理的消失和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身份平等”只是一剂促进剂,它的促进作用如何,有赖于在推进“身份平等”的过程中,同时在“权利平等”上所作的努力有多少。 可以看出,鉴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观念、历史欠账和众多的政策因素,实现“权利平等”的难度远远大于实现“身份平等”的难度。如果没有同时进行的、更大力度的措施推进“权利平等”,那么,即使全国农民都“升格”为“居民”,城乡二元管理模式依然存在,城乡居民依然不可能实现权利的平等。如此,“身份平等”的过程也仅仅是一个技术改变的过程,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回报。 户籍改革之所以受到社会如此广泛的关注,其原因就在于人们普遍把户籍改革中的“身份平等”等同于实现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并对此充满期待。而从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户籍改革初衷来说,“权利平等”显然是户籍改革的重要部分。在这种举国上下关注的改革中,如果最终没有达到所期待的目的,其打击性必然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身份平等”的过程中,必须同时进行相关工作,把阻碍城乡居民平等权利的因素逐步清理出来,并予以废除,才能有利于“身份”问题向“权利”问题转变,两相促进,实现户籍制度的真正转变。 来源:人民网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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