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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僧人成都闹市围攻殴打记者民警 11人受审
作者:王鑫 赵光强 发布时间:2007-04-13 12:53:09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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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去年曾在川、渝两地闹市滋事打人并在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十一名假僧人涉嫌妨害公务案,4月1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地有十余家新闻单位的记者也到庭审现场采访报道。
公诉机关在庭上指控,张高峰等11名被告人均系河南省宝丰县无业人员。2006年11月22日晚8点半左右,成都市一派出所接到成都电视台记者电话报警,称在市内某地有一伙外地来蓉人员打着“少林寺武术表演团”的旗号骗取钱财。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张高峰等10余名僧人装束的男子正在围攻殴打2名记者,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要求他们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张高峰等人不但不听劝阻,反而采取辱骂和暴力方式与民警对抗,并继续追打摄影记者。 在派出所增援警力到达后,该表演团约50名僧人装束的男子在张高峰等人的指挥下收拾装备,准备驾驶一大巴车和面包车逃离现场。当民警和综治队员上前进行阻拦时,该表演团约40名男子在张高峰的煽动和指挥下,手持木棍在大巴车前殴打前来拦截的民警,并挥棒乱打周围群众,阻碍民警执法。 之后,警方先后三次阻拦均被该团伙强行突破,后警方增援警力至180余人才阻击成功。 在此过程中有多名民警被该伙假僧人强行拉下车殴打,共造成5名民警、2名综治队员、4名新闻记者和部分群众被打伤,并使摄像器材、一辆警车和综治巡逻车受损,现场附近的交通被彻底阻断,围观群众达数千人。 公诉机关认为,张高峰等11名被告人无视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时不仅不配合,反而采用殴打等暴力方式阻碍、抗拒执法,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张高峰、汤国浩、王胜利应以主犯论处,其余人员应以从犯论处。 由于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另行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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