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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丹麦市长搞“形象工程”吃官司
作者: 奚旭初    发布时间: 2007-04-13 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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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退休老人免费度假、为学生送去电脑……丹麦小城法鲁姆的前市长布里克斯托夫在任期内花大力气为市民提供福利,比如由政府买单为全市67岁以上老人提供两周假期和为中小学生提供家用电脑等,但却因花光市政财政,10日被判滥用职权,入狱2年。(4月12日新华每日电讯)

    来自丹麦的这条新闻,读来发人深省。乍看之下,这位市长的官司似乎吃得很冤:钱没进自家腰包,都花在退休老人和中小学生学生身上,不说是多大的德政,至少也不是坏事,怎么还会被法律追究呢?咱们看不懂丹麦市长吃官司,自然是有原因的——在咱家这边,一些地方的官员即使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弄得财政千孔百疮,群众怨声载道,休说吃官司,就是担责的又有几个?看惯了这样的“行为模式”,再拿由此潜移默化出的“思维定势”去考量丹麦市长的获罪,岂能不跌碎眼镜?

    然而按照人家的规则,这位市长遭牢狱之灾却是罪有应得。人家评判事情的尺度只有一个:合法还是违法?尽管布里克斯托夫是一市之长,但市长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却不能随心所欲。财政经费怎么花、花多少、花在哪,都必须得到授权。未经授权,花钱就是违法,而不管用在何处、用于何事。这位市长没有得到市议会(相当于我们的人大)批准允许,自作主张花完了财政经费,无疑是滥用职权,因此被判有罪,恰叫天经地义。

    政府不是印钞机,不能印出钞票来;市长也不是大富翁,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资产。政府有钱,但那是纳税人的钱;市长可以花钱,但只能是根据纳税人的意志代纳税人花钱。丹麦人不但给我们上了权大还是法大的生动一课,而且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整肃“形象工程”的借鉴。

    地方政府随意使用公共资金,官员一拍脑袋就决策,花钱没谱,既是一个老毛病也是一个通病。要真正杜绝“形象工程”,就须釜底抽薪,让热衷于搞“形象工程”的官员不仅不能从中得到好处,而且更要为之付出代价——沽名钓誉的成本高到不但邀不了功激不了赏,相反要身败名裂,比如像丹麦市长那样成被告受审判,吃官司蹲监狱,谁还敢肆无忌惮?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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