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建湖法官先予执行2万元"救命钱"
作者:
周江 李长艳
发布时间:
2007-04-16 13:47:04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3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法官花晓春将急需治疗的2万元先予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吴某的病床前。吴的家人没想到法官办案如此之快,紧紧握住法官手连声说道:“感谢建湖法院,感谢花法官”。
2007年2月21日,钟某驾驶周某所有的苏JAR309号轿车与吴某发生相撞,造成吴左侧基底节区出血、右侧肢体偏瘫,吴被送进医院进行抢救。由于吴经济困难,难以支付高额医疗费,4月9日,其家人委托律师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先予执行20000元用于治疗。该院了解到苏JAR309号车辆于2006年3月26日投保了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一年,于是迅速作出准予先予执行某保险公司20000元的民事裁定。 民事裁定书作出后,承办法官停下手中的所有工作,整天奔波于医院和保险公司之间,全力执行这一“保命案”,要求某保险公司立即履行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保险公司这才将20000元“救命钱”汇到该院的帐户上。 4月13日,花法官将此款及时送到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吴某手中,于是便出现开头的那一幕。 编辑:
陈秀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