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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色狼"致人亡获刑 党委法院力促签帮教协议
作者:
王海 宁洁
发布时间:
2007-04-16 14: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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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路见不平,拔“棍”相助却致人死亡的刘二斗已成为各路媒体竞相报道的红人,近日,此事又有了新的进展:刘二斗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党委及法院的关怀下与热心企业签订了帮教协议。
去年11月10日晚九时许,新北区魏村卖水果的小贩刘二斗在收摊回家的途中听见一女子呼喊“抓流氓”,刘二斗向该女子询问,原来有一黑衣男子对该女子进行猥亵,该女子大声呼救后黑衣男子已逃跑。刘二斗便骑上自己的电瓶车追赶这名男子,该男子看到有人追赶时一路狂跑,刘二斗见状拿起平时防身用的铁棍追上该男子并朝其身上猛打了两下。第一棍打在了肩上,第二棍打在了头部,该男子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本是好意帮助别人却打死了人,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刘二斗告至法院。前不久,法院对刘二斗做出了判决: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庭外调解赔偿死者7万元。然而,这七万元对只有初中文化且家境贫寒的刘二斗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子。考虑到刘二斗情况的特殊性,为了避免刘二斗因遭受挫折打击,承受不住沉重的债务负担而自暴自弃,误入歧途。新北法院及时向区政法委进行了汇报,建议为刘二斗联系合适的帮教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帮助他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这一建议得到了区政法委陆敏书记的大力支持。 2007年4月13日下午,新北区政法委书记陆敏,新北法院院长张宏伟一行把刘二斗接到了长青集团,董事长周银妹已早早在会议室等候。热心的周银妹向记者透露,当时听说了法院要联系企业对刘二斗进行帮教,她便积极要求把刘二斗聘到自己的企业做正式员工,“刘二斗虽然犯了法,但他那种精神是值得弘扬的,只是方式方法没把握好,我愿意把刘二斗留在企业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帮助他克服挫折。”周银妹很诚恳地说。刘二斗听说有企业愿意聘用自己很是激动,当场接受。在新北法院、新北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见证下,长青集团与刘二斗正式签订了帮教协议。 从担心“杀人偿命”到判处缓刑再到被聘为正式员工,所欠债务得到了落实,刘二斗一路走来有许许多多的人帮助关怀着他,面对记者的采访,他哽咽着一再感谢党委政府、感谢法院、感谢长青集团与社会各界帮助他的好心人。至此,刘二斗事件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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