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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工行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被罚3万
作者:
邵照学 郭涛
发布时间:
2007-04-18 14: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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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007年4月17日,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市罗庄区支行(以下简称罗庄工行)因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擅自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被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处以3万元的罚款。
2007年4月17日下午14时许,法院执行人员到罗庄工行要求协助执行申请人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临沂金罗电池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一案,查询后罗庄工行工作人员告知执行人员被执行人的帐户余额为25465.97元,执行人员随即要求冻结该帐户,罗庄工行的工作人员却以被执行人欠该行贷款,该帐户的款项要用以收贷收息为由,拒绝协助执行。在执行人员明确告知该行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该行工作人员已明知的情况下,仍然以其领导要求办理为由强行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款项2万用以收贷收息,只为法院办理了冻结被执行人帐户余额5465.97元的协助冻结手续。 罗庄工行作为有义务协助执行机构,其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罗庄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处罚。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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