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视点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红头文件”泛滥揭示司法监督缺位
作者: 王成应    发布时间: 2007-04-19 14:33:11

AD IN PAGE
    近一段时间,一份出自福建平和县的“红头文件”备受舆论质疑:没有初中毕业证,就不给办结婚证。这份名为《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初中辍学的通知》的“红头文件”,明确规定:乡镇、村和教育、劳动、工商、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对未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青少年不得开具劳务证明,不给予办理劳务证、结婚证、驾驶证等。在一片指责声中,这份荒唐的“红头文件”日前被废止,离实施尚不到1个月。(4月18日《人民日报》)

    所谓“红头文件”,它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专用术语,只不是民间百姓习惯的一种俗称。通俗地讲,就是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作为政府机关照章办事的依据,作为人民群众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性政策法规的指南,可以说与公众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据资料显示,在行政管理中对社会发生效力的文件,有85%是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而国家管理、政府运作、百姓生活等关注的焦点,更是离不开这些“红头文件”的引领和统揽。

    当然,用文件的形式正确传递政府机关的政情政令,是十分必要而且还是非常必须的。可一些泛滥文件屡屡层出不穷,却又不得不引发人的思考。尤其是对于那些刚出台不久就被宣布夭折的短命“红头文件”,相信人们更多想知道的,就是它们产生的根源和颁布的目的。

    对此,笔者以为主要因素有二:一是来自于官本位思想和背后的利益冲动;二是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督。有的地方政府明知一些规章和制度国家已经用法律与法规的形式明确规范了下来,可他们偏要去画蛇添足。以为不用“红头文件”的形式再加以贯彻和强调,似乎就显示不出本级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来。其实这种“重视”在更多的情况下,无非就是克隆翻版,重复传播而已。当然,仅从表面上看,这确实体现出了地方与中央的“步调一致”,但实质上却是分道扬镳,各行其是。有的人也明明知道“红头文件”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但他们就是无所顾忌,不严格遵守,热衷于别出心裁,故意违背法律要求和民众意愿。在“坚决贯彻落实”的幌子下,为了追求地方政府一己私利,以本地区和本部门信息诉求为传播手段,在局部利益上故意扭曲和异化上级甚至是中央的意图,从而在工作中造成了各级政府部门之间执行法规打架,落实政令走形的混乱现象,使人民群众在政府机关的政多出门和朝令夕改乱象中转昏了头脑。

    其实,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对任何一级政府机关的工作来说,包括制定“红头文件”在内,都应该是有一定约束和限制范围的。试想,如果“红头文件”本身就与国家的政策法令发生冲突和不相符,那依法行政又从何谈起?如果法律法规的落实受到了干扰,那谁又能保证百姓的法治监督思想不会受到影响?

    “红头文件”的泛滥,的确是一个极其令人堪忧的现实,当务之急必须加以扼制才行。因为从过去存在的大量的往往架空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红头文件”来看,由于制定之初缺乏科学的可行性研究,个别人出于政绩需要,轻率拍脑袋、拍胸脯下发文件,致使“现官不如现管”的畸形思维曾经一度盛行,严重损害和降低了政府的威严与公信力。

    那么,要杜绝“红头文件”泛滥,到底该怎么做?方法可能很多,但笔者觉得最主要的是先过好司法监督这一关。这样做就是要将“红头文件”的制定提升到法治的高度,让人们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大于权的思想,极力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当然,强调过好司法监督关,还要依靠公众的监督力量,以建立相关审查责任制作后盾,着重抓好合法性环节审查,力戒走过场。要不然,监督被流于形式,作风漂浮,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唯心主义等腐朽思想还不照旧横生,扼制“红头文件”泛滥岂不还是一句空话?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崔真平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拿红头文件抵债的政府有钱吃喝吗 ·红头文件咋就成了欠条?
·合肥红头文件实行年审 最长“寿命”不超5年 ·“百官倡烟”促税收非常有害
·公众是“红头文件”的有效监督者 ·济南市出新规 “红头文件”有效期最长5年
·让百姓有更多的知情权 ·查查政府发文为涉黑老总说情有何内幕
·红头文件岂能调控民意 ·从源头上保证红头文件“优生”
姜人杰死在房产商的温暖怀抱里
上班玩游戏并非小事
“番茄大战”和“伪富人经济”
“苞谷老师”给谁上了堂“社会实践”课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