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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民警妨害公务 成都11名被告人获刑
作者:王 鑫 陈敏敏 发布时间:2007-04-29 17: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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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2006年在成都闹市滋事打人并暴力阻碍民警执行职务,造成恶劣影响的11名被告人均以妨害公务罪获刑,张高峰等3名主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高峰等11名被告人均系河南省宝丰县无业人员。 2006年11月22日晚,成都电视台接到群众电话称,在“八一家具城”附近有一群人打着“少林寺武术表演团”的旗号骗取钱财,电视台遂派两名记者前往采访。 在采访中,记者对该表演团僧人身份及演出是否合法产生怀疑。记者在进行拍摄时被阻止并被多名僧人装束的人围困,遂报警。 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张高峰等人正在围攻、殴打2名记者,民警即上前制止并要求他们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张高峰等人不但不听劝阻,反而采用拳脚、棍棒殴打的方式与民警对抗,并继续追打摄影记者,气焰十分嚣张。 在增援警力到达后,该表演团约50名僧人装束的男子在张高峰等人的指挥下收拾装备,准备驾驶一大巴车和面包车逃离现场。当民警上前阻拦时,该表演团约40名男子在张高峰等人的煽动和指挥下,手持木棍在大巴车前开路并殴打前来拦截的民警,挥棒乱打周围群众,阻断交通,警方鸣枪示警后才将事态平息。 在此过程中,5名民警、2名综治队员、4名新闻记者和部分群众被打伤,摄像器材、一辆警车和一辆综治巡逻车受损。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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