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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院工作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作者:河南省湖滨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任睿妮 发布时间:2007-05-15 10: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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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期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做好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系统的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内容和科学内涵,自觉地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院工作实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要处处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在法院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要教育法官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培养法官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的思想意识。一是要教育法官增强法治观念,坚定法律信仰,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二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审判质量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在刑事审判中,既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行为,又要切实维护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既要遵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刑事审判方针,还要遵守“罪刑法定”、“平等使用刑法”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在民商事审判中,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认真作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达到“案结事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效果。在行政审判中,积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执行工作领域,注重执行方法和艺术,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症结,维护生效裁判的法律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力争达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衡量法官队伍政治合格的基本标准就是,是否树立了司法为民意识、是否坚持了司法为民措施、是否做到了司法为民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就必须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一是树立公仆意识,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每一个利益请求,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审判工作作风满腔热情地为民排忧解困,真正考虑“为谁司法”的本质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二是认真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工作效率,教育干警树立“不让工作失误在我院发生、不让群众的不满意因我产生”的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鼓励调解能力强、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在调解工作领域创经验,着力提高案件调解撤诉率,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在加快立案工作程序的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风险提示,并制作法律《便民手册》和各类“诉讼告知书”,免费赠送给立案的当事人,安装电子屏幕滚动显示案件审理进程,极大地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讼累,避免群众的诉讼风险。五是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宽司法救助范围,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六是开辟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设置残疾人专用厕所,充分体现司法领域的人文关怀。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就要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动摇,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地审理,这样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一是保持审判中立的态度。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平等地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平等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防止先入为主,对每一起案件做到重证据、重事实,防止主观臆断。二是保持法官独立。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行为,设置法官与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隔离带”,要求法官与各方当事人保持同等距离,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防止司法腐败的滋生蔓延。三是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裁判畸轻畸重,做到公正合法、公平合理。四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程序和公正互为表里,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具体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坚决反对“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既要保障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得到实现,又保障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得到实现,让当事人切身体会到裁判过程的公正。五是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公正与效率”作为法院工作的世纪主题,二者缺一不可,互为表里。在确保审判公正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审判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加大速裁工作力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争取对所有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与高效。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就要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全面协调发展。对人民法院而言,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就是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就法官个人而言,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就要立足本职工作岗位,积极履行审判工作职责,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杜绝错案和案件超审限。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大局的同时,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立足本职的关系。通过中心组学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等形式,强化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本职工作服务大局。二是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依法审判的关系。既要防止法官脱离审判工作实际去服务大局,又要防止法官不顾大局的去就案办案,这就要求法官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在司法实践中顾大局、识大体。三是正确对待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在司法实践中,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打破地方条块壁垒,保证法律的使用畅通无阻,没有任何差别和死角。四是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司法实践中,在深刻领会法律的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要注重案件的审理结果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尊重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的约束作用,力争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就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把贯彻执行党的大政方针与正确适用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二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遇到重大工作情况,要及时主动地向各级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大力支持。三是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智慧。四是充分发挥党总支和党小组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五是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警在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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