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取得“全国模范法院”荣誉后,面对如何在新起点上进步的问题,从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入手,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回答和解决法院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实现了新的跃升。他们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当前,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意义重大。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处在重要关头,深刻的社会变革给审判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亟待用科学的理论去回答和解决;从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面对这一新要求,人民法院只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实践,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工作方式,才能不辱使命,担当历史重任。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加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玄武法院针对法官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法官进行法治理念的系统学习,提高法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统性、完整性的理解和掌握;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采取完善制度、案件评选等措施,引导法官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去分析隐藏于纠纷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从宏观的社会视角出发适用法律,把具体案件的裁判放到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中去加以考虑,放到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去把握,充分考虑个案的社会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功能。这些富有成效的努力,终于收获了宝贵的成果。把这些果实变作良种再播撒到广阔的土壤中,必将获得全局性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