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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挖掘机损坏管道致燃气泄漏 施工负责人获刑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7-05-21 09: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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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赵某是北京一家金属结构公司的施工负责人,一次在施工当中,赵某指挥的挖掘机挖坏了地下天然气管线,造成了1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日前,北京市丰台法院以,判处了赵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06年6月9日2时许,金属结构公司承接在南三环西路为某汽车销售公司更换新的汽车销售广告标识的工程,赵某负责现场施工。为挖广告牌地基,赵某指挥工人轮流操作挖掘机向下开挖坑槽,当挖掘机挖掘至地下1米余深处时,将地下天然气管线损坏,导致管线出现15厘米破损洞,并导致燃气泄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万余元及漏气点周边交通管制,疏散住户200余户。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施工过程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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