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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协议被识破 再同他人设骗局
两案外人恶意提出执行异议被拘留罚款
作者:陈良清 闫建强 发布时间:2007-05-21 1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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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5月16日,江苏省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对恶意提出执行异议、企图阻止案件执行的两名案外人刘邦、段道鹏分别作出拘留15天并罚款1000元的决定。
5月8日,贾汪法院执行局在执行青山泉鹿世义借款一案查封车辆过程中,案外人刘邦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表示法院所查封的汽车归其所有,而不是鹿世义所有。当日法院决定将该车查封后交其保管,并责令其于一周内将拥有该车的证明材料提交法院。 5月10日,刘邦持伪造的售车协议到法院,被法院识破后,刘某承认是鹿世义让其来说谎。法院准备对其拘留,刘邦表示愿提供该车的线索,后法院依其提供的线索找到该车,并将该车异地查封。考虑到刘某提供有效线索挽回了损失,法院当日未对其处罚。 5月16日,刘邦又和另一案外人段某来到法院,企图证明该车是段道鹏卖给刘邦的,诡计再次被法院识破后,刘、段二人均承认该车是鹿世义的,二人是受鹿世义(藏匿)怂恿来法院设骗局,妄图将车骗走。基于刘、段二人恶意妨碍执行的行为,贾汪法院当日即对其拘留并罚款。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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