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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做到五个坚持五个增强
作者: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敏    发布时间: 2007-05-22 09: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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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提出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先进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的传承,也是对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扬弃,更是在传承与扬弃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法治现状的重大理论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与灵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项重点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新司法理念,指导法院各项工作。具体而言,应当做到五个坚持、五个增强。

    一是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增强法院工作的“目的性”。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坚强有力的审判工作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达到依法治国,构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目的。

    二是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法院工作的“目标性”。执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司法为民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以民为本,从每一个审判环节,每一件具体案件上体现亲民、爱民、利民、便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将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不懈追求的终极目标。

    三是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增强法院工作的“实效性”。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作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要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四是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增强法院工作的“功能性”。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院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增强法院工作的“方向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法院工作的旗帜和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就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与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审判,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问题。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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