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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道德者辩护考验国人法治信念
作者:曹林 发布时间:2007-05-22 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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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秤1斤以上,就要在摊点前挂上“黑心店”牌,整改结束才“摘牌”。近日,为了加强对水果市场的监管,严打缺斤少两、欺诈游客的违法行为,挽回泛滥的“宰客”对三亚旅游形象的影响,海南三亚市工商局祭出如此“奇招”,引起广泛关注。(《人民日报》5月21日)
作为一个在三亚旅游挨过宰的游客,非常痛恨黑心商贩的欺诈行为,也很理解众游客拥戴“挂牌惩罚”的快感,这种羞耻性的“黑心牌”,确实很有解恨效果———但笔者更认同报道中律师的看法,可以对不良商贩进行重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挂“黑心牌”就是不行,因为这缺乏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这是法治对公权力的规训,公众不能凭着一时的报复快感和多数人利益,放纵公权力对法律的僭越,扔掉“依法而治”这个最能保障民权的公器。在“黑心牌”的观赏中你也许获得了某种报复快感,但也接受并推动了公权力“违法行政”的不良逻辑,法治缺乏坚实的根基,总有一天你也会成为公权违法行政的受害者。 真正的法治诉求,不只表现在作为受害者时在浩繁的法条中寻求法律的救济,更重要的是在处于某种道德优势时,能突破自利的感觉、摆脱道德审判的诱惑、放弃以非法报复非法的冲动,为处于劣势和少数的受害者寻求法律保护。 真正的法治诉求,不只表现在为了自己的某种切身利益而诉诸法庭,比如为知识产权而状告侵权人,为住宅利益而状告拆迁方,这更多是人的一种源于本能的功利性依法,是很容易的;不只表现在为了某种多数人拥戴的公益而依法维权,因为这种诉求常与某种道德情感纠缠在一起,比如为春运涨价而屡告铁道部的郝劲松,为终结养路费而努力的周泽,他们在舆论中实际上更多被理解成一个道德英雄,是背靠着多数人立于某种道德优势上依赖法律,带着浓厚的道德色彩。真正检验法治认同度的,应该是立于一种道德优势时能为“不道德者权利”辩护,因为这种辩护超越了私益的本能,与原始的道德判断分离开来,是秉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念真正捍卫法治原则。 美国警察经常抱怨本国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和“坏人”的保护远多于对一般公民的保护,又是“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又是几个宪法修正案,这束缚住了警察办案的手脚;在美国公共舆论中,公众很多时候对“坏人”权利的关注也远多于“好人”,对侵犯“坏人”权利的事件比“坏人伤害好人”更感兴趣———笔者认为,这体现了一个国家法治意识的深入,毕竟,对法治最大的威胁,往往是以“道德审判”面目出现;而对不道德者的权利保护,也常常正是一个国家的法律短板。 当下的中国,为“不道德者权利”辩护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强:比如在审判杀人犯邱兴华案件中,虽然邱兴华罪大恶极,但许多人都力捍邱兴华“接受精神病鉴定”的法律权利;在天价处罚富人超生事件中,虽然公众非常痛恨富人超生,但还是有很多人在质问“天价处罚”的合法性;还有卖淫女公审、违交规者示众事件中,公众对其“合法性”的质疑也越来越多。但由于中国的道德传统非常强势,法治传统很稀薄,侵犯“不道德者权利”的意识不经意就会暴露出来,真正的法治社会最应警惕这种意识。(原载:燕赵都市报) 来源:红网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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