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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
作者: 徐爱民    发布时间: 2007-05-22 16: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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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5月22日《人民法院报》报道,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在省委常委会上指出,要解决行政争议关键是解决依法行政,同时司法机关也要注意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形象。徐光春书记的这番话既坚持了“两点论”,又坚持了“重点论”,抓住了解决行政争议的根本方法。

    一个时期以来,在对待行政争议问题上,存在两种错误的观点。其一是认为问题出在群众不听话、不服从领导上,把敢于依法提起行政争议的群众斥为“刁民”。另一种则认为群众提起行政争议都“有理”,问题全都出在行政机关,丝毫也不讲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这两种观点尽管迥然不同,但都没有用辩证的观点看待问题,走进了片面化、极端化的泥潭。徐光春在分析行政争议形成的原因时,既谈到了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问题,又谈到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形象必须维护,从而使观点更加全面和科学。在此同时,他还指出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解决依法行政问题,抓住了主流和本质,突出了重点环节。

    其实,“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也是“两点”中的“重点”。离开“两点”谈“重点”或离开“重点”谈“两点”都是错误的。我们在研究复杂问题时,只有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才是符合唯物辩证的科学思维方式。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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