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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有驾照者收人好处投假案 替人顶罪终陷囹圄
作者:杨国地 陈爱国   发布时间:2007-05-24 16: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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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领有驾照的徐黎强明知交通肇事者为无驾照余晨洲,却因为朋友义气,并接受人家的好处,就冒名顶替余晨洲向公安交警假投案,承认该事故是其本人造成的,结果自己因包庇身陷囹圄。5月23日,福建仙游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黎强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2003年10月2日上午,余晨洲(另案处理)无证驾驶闽B32676号轿车在306省道57KM+280M路段与郑朝敏驾驶的闽BD6073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郑朝敏死亡及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余晨洲弃车逃离现场。之后,余晨洲用手机联系其同胞兄弟余晨海(已判刑),称其驾车撞死人出事了,并指使余晨海伙同战友郑金坤(另案处理)用金钱贿买被告人徐黎强。

    在好朋友郑金坤的劝说下,领有驾照的徐黎强讲朋友义气答应替无驾照的余晨洲“帮忙”,在收下豪礼后立即放下手中的活儿,及时冒名顶替余晨洲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故意向公安机关做虚伪的陈述,承认该交通事故是其本人造成的。

    2003年10月03日,徐黎强就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从而帮助余晨洲逃避法律追究。同年11月01日,在余晨洲兄弟的活动下,变更为取保候审。2006年12月24日,被告人徐黎强涉嫌包庇罪,被福州公安局鼓楼分局抓获归案。

    仙游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黎强明知余晨洲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而故意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顶替,帮助余晨洲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予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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