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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到位”认真执行《诉讼收费办法》
作者: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院长 梁根生    发布时间: 2007-05-25 13: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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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实施以来,东光法院新收案件尤其是民商事案件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4月1日——5月15日,该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5.8%,在新收案件中,离婚、相邻关系、买卖、民间借贷等案件居多。与收案数猛增形成明显反差的是诉讼费收取明显减少,同比下降近75%。

    面临案件数量和诉讼成本增加,而诉讼费收入减少、经费尚未得到保障的情况,东光法院一班人针对确保法院工作如何正常运转,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满意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近两个月来,东光法院通过坚持“四个到位”认真执行《诉讼收费办法》,做到了法官工作热情不减,司法为民意识不减,并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高效优质运转。

    一、对各种不利因素的调研到位,确保法院整体工作不受影响。

    自《诉讼收费办法》颁布以来,针对诉讼收费标准调整后基层法院可能面临的各种困难,东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他们一方面把诉讼收费标准降低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认真组织学习和调研,同时组织召开各种层面的座谈会,认真分析形势,统一思想。

    针对可能出现的收案高潮,组织立案庭和人民法庭法官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深入乡村、社区进行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加大对民调组织的业务培训力度,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基层组织、民调机构协商解决纠纷,以最大程度的减轻法院收案压力。

    针对案多人少的矛盾,该院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提高法官审判执行能力,同时,全面推行立案调解,积极适用简易程序,鼓励调解结案,倡导当事人自行和解,积极维护民调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的效力,以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针对因诉讼费降低给法院带来的办案经费困难的不利局面,该院一方面坚持内部节支,从空调、电话、照明、微机等设备的使用,到纸张、笔墨、电脑耗材等办公消耗品的领取各方面从严掌握,要求全院上下从节约一方水、一度电、一张纸、一升油开始过紧日子;另一方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诉讼费收费办法改革给法院工作带来的困难,并积极与县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系,通报收费办法实施后对法院正常经费保障所带来的影响,经过努力,东光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对法院工作的困难高度关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保证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不受影响。

    二、对收费办法落实到位,贯彻司法为民不打折扣。

    3月份,针对《诉讼收费办法》的实施,东光法院党组进行了认真地研究,确定在4月1日以前立案的案件按照原来的收费办法落实诉讼费的收取,4月1日以后立案的案件严格执行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坚决落实诉讼费的减缓免。

宣传到位。《诉讼收费办法》颁布后,该院立案庭、各人民法庭结合对收费办法的学习进行了深入地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迅速了解知晓收费办法的内容。

    落实到位。4月1日后,该院立案庭对所有新收案件严格执行新的收费办法,4月1日-5月15日,东光法院共新收案291件,预收诉讼费48310余元。

    服务到位。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实施后,民商事各庭虽然面临案件激增的困难,但各审判庭、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热情丝毫不减。他们一是坚持快审快结,通过简易程序的适用、加大调解力度等措施,案件审理期间大幅度缩短。

    该院民二庭承办的倪国桢诉郝静承揽合同一案,2007年4月16日立案,诉讼标的6000元。法院受理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于2007年4月23日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案件得到结案。本案标的为6000元,按照旧的诉讼费收费办法,撤诉处理的诉讼费为700元,而按照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仅收25元。

    二是确保案件质量,民商事审判人员并未因工作强度的增加而忽视案件质量,而是庭前准备更加充分,庭审更加严谨,文书制作更加认真,卷宗装订更加仔细。三是进一步优化为民服务措施,民商事审判人员继续坚持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服务措施,深入企业、社区、乡村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对困难群体坚持落实司法救助,对行动不便、偏远乡村的当事人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据不完全统计,4月1日以来,各审判庭、人民法庭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3200余元,到案发地就地开庭、宣判24案次。

    在王志霞诉汪健、郭文奇、徐秀丽买卖合同一案中,法院于2007年4月10日立案,诉讼标的195000元。原告诉称2007年元旦,原告丈夫郭振臣(已死亡)在患病治疗期间,被告郭文奇、徐秀丽(系原告公婆)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所有的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卖给被告汪健。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买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三被告返还原告车辆。经东光法院民二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郭文奇、徐秀丽一次性给付原告王志霞现金32000元,其家庭和郭振臣的债权债务由二被告承担,车辆归汪健所有;原告王志霞的陪嫁财产归王志霞所有,原告王志霞于2007年4月28日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审理期限18日。本案案件性质诉求买卖合同无效,但审判人员并没有简单地按照买卖合同去处理此案,而是深刻分析了当事人的矛盾焦点,把矛盾焦点放在了原告王志霞与其公婆之间的析产、继承问题上。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解决了王志霞与其公婆之间的析产、继承问题,并确定了买卖合同有效,各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社会效果较好。

    在候英俊申请执行郑振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标的3200元。候英俊于2007年4月23日申请立案执行,法院当天立案,依照诉讼费办法,申请人未预交执行费。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经传唤,被执行人到庭,针对案件的性质及审理阶段所作的调解书,执行人员从多方面作被执行人的工作,在执行人员的细心工作下,被执行人答应给凑钱。2007年5月8日,被执行人主动把货款和诉讼费及执行费交到了法院。本案的快速执行,保护了原告权益,按照新的收费办法,只收取被执行人执行费50元,比以前减少了450元,也缓解了被执行人的经济压力,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三、对法官对思想政治工作到位,确保法官队伍工作热情不减。

    长期以来,基层法院法官福利待遇就很低,每月法官所需的差旅费及办案补助从县财政返还的诉讼费中得以部分解决,而新的收费办法实施后,县财政所返还的诉讼费满足办案基本费用尚不足,也就谈不上给法官解决差旅费、办案补助问题了。东光法院自实施新的收费办法后就取消了法官的办案补助。针对福利待遇的降低可能会给法官队伍带来的思想问题,东光法院党组一班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调研,并有针对性的强化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认真学习收费办法,使法官认识到《诉讼收费办法》是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重大举措;通过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全院法官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积极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好庭审、好文书、好卷宗等业务竞赛活动,提高法官岗位荣誉感和责任意识。4月1日以来,东光法院相关审判庭和人民法庭积极应对收案高潮,全院法官工作积极性高涨,民商事各庭基本放弃了节假日休息,主动加班加点送达文书、开庭、调解或制作法律文书,全院审判工作没有受到收案激增的影响。

    四、对审执工作的监控机制到位,确保审判工作的高效优质健康发展。

    针对《诉讼收费办法》实施后出现的收案高峰,为了杜绝“萝卜快了不洗泥”的现象发生,东光法院从案件审执期限、案件质量、廉政纪律等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监控机制建设,从制度上确保案件、队伍不出问题。一是严格审判流程管理。立案庭充分发挥案件流程管理软件的作用,强化案件审限预警机制建设,杜绝超审执期限案件的发生。二是严格案件评查制度。每月20日,审监庭组织评卷小组对当月所结所有案件进行严格评查,把好案件质量关。三是健全发改案件评查机制。由发改案件评查小组对所有中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逐件评查,分析发改原因,落实两错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强化对法官队伍的廉政教育。结合纪律作风专项整改活动,坚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和省高院二十条规定,严肃审判纪律。五是积极接受外部监督。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月1日以来,东光法院收结案数量明显提高,收案291件,结案264件,收结案数量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61%和57%;案件审执期限明显缩短,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24天;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经卷宗评查卷宗合格率为97.7%,上诉5件,无发回改判案件;法官和工作人员队伍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问题,未出现新的涉诉上访问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审判工作社会效果明显提高。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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