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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阳光照耀每一个人
——记全国优秀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
作者:
张宽明
发布时间:
2007-05-28 1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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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每一起普通案件的审理都当作保障民生的具体实践,让司法的阳光照耀每一个人。”这是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孜孜不倦的追求。 让困难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是常州中院为保障民生向社会公开作出的承诺。2002年以来,该院对2088件案件实行缓、减、免收诉讼费,总金额达940.2万元。 2006年12月的一天,一名外来农民工的9岁女儿童童在上学途中被出租车撞伤,需尽快做植皮手术。赔偿官司打到法院后,法院考虑到童童家的实际困难,为其免除了全部诉讼费。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在两天内双方达成了协议,赔偿款及时送到了医院。 一起拆迁纠纷案件的上诉人凌某,因为房屋所有权不明,与房屋所在街道及开发商打了四场官司。40多岁的凌某下岗后靠理发为生,家庭非常困难。常州中院受理上诉后,不仅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还为凌某免除了1000多元诉讼费。 让打赢官司的人拿得到钱,是常州中院保障民生的又一举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历来是执行工作的难中之难,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执行中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矛盾激化。 2006年,陈某申请执行杀害其女儿的王益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执行标的额93670元。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矛盾和困难接踵而来:申请人陈某一家是从四川来常州打工的,中年丧女的陈某变得精神失常,生活极其贫困;而另一方被执行人王益明原是个无业游民,仅有的财产是以其名义集资建的几间老屋,现住着其70多岁的老母和10岁的女儿。面对此景如何“下手”执行呢?法官犯难了。能中止执行吗?申请人情绪特别激动,甚至想自杀。“两个家庭的问题都是我们的事,我们比谁都急啊!”为寻找新的途径,该院副院长张建文和执行局局长多次找到区、镇政府,入情入理耐心说服,请他们出面协调解决。镇政府被感动了,发动村民捐献了40000元进行援助,法院也用执行救助款予以补足,并免除了所有执行费用。2006年12月12日,当最后一笔执行款送到陈某夫妇手中时,他们紧紧握住执行局局长的手,热泪盈眶地说:“我们以为这笔钱是没指望了,是你们救了我的家啊!” 为解决执行难,常州市采取社会捐赠、法院筹集、财政拨付的形式,划拨3000万元设立了执行救助专项基金,确保每年有200万元用于执行救助。各辖市、区法院也都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制度。执行救助的举措,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赖,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使法治建设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老百姓。截至2006年底,常州市两级法院共发放执行救助资金142笔,总计196.05万元。目前可用于执行救助的年度资金总量达到581万元。 让涉诉信访者的实际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是常州中院保障民生的又一行动。多年来,常州中院以和谐司法理念为指导,通过实行判前预防、判后答疑等制度,确保案结事了。200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群众来信4028件,接待来访44209人次,较好地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盛夏,常州中院院长陆洪生接待了一位上访者。“问题不解决我就上南京、跑北京要饭吃……”此人情绪特别激动,举止中充满了激愤。“同志,请喝茶,有话慢慢说,法院会尽力为你解难。”一句亲切的话,一杯温馨的茶,使激动的当事人安静了许多。原来他是本市某单位的职员,1997年在负责辖区内娱乐场所、浴室、理发等行业的卫生监督工作期间,向其管辖的企业推销其亲戚自制的矿泉粉以及他本人加工生产的“超奇高效洗衣粉”,当地媒体陆续发表了6篇文章予以披露。原单位对其作出了开除决定。从此,他成为无业游民,生活无着落,到处上访。他要求法院判令当地媒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20万元,并为其解决工作问题。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上访者走了,可他的事还挂在陆洪生的心上:当今法官不能案结了事,而要案结事了。陆洪生辗转于当地行政机关、卫生部门,多次协调。有人猜测:“这人可能是陆院长的亲戚吧?”陆洪生听到后哈哈一笑:“你们就把他当作我亲戚的事吧!”历经周折,最终事情圆满解决了,上访者恢复工作之后,万分感激地给法院写了一封感谢信说:“大院长为我这个小老百姓解决了实际困难,真是感激不尽啊!” 相关链接: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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