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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行政审判

青州建立行政争议和解新模式
作者:王福伟 金 珩 赵立波   发布时间:2007-05-28 15: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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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诉前预防:把问题解决在初期
    诉中和解: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司法程序协调处理
    诉后皆明:运用多种形式,多元化协调做工作,力求官了民了

荣誉小档案:

   五年来,青州市人民法院曾先后立集体一等功,并获全国法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山东省“执行工作先进单位”、潍坊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等10余项荣誉称号。2006年,该院东夏人民法庭立集体一等功。

   针对行政争议数量不断增多的趋势,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探索建立了以诉前预防、诉中和解、诉后皆明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争议预防和解新模式,采取司法、行政、信访、民俗等多种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多管齐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至4月份,该院处结各类行政案件72件,其中以和解方式处结47件,和解率为65%。

   青州法院专门成立了在市委领导下的行政争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行政争议协调处理的领导、组织工作,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信息网络,预防和处理行政争议。该院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对全市行政方面的热点问题和复杂、疑难纠纷进行集体“会诊”。该院在辖区各地设立了6个巡回法律宣传点,进行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并选择有代表性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就地审理。今年1至4月份,该院选择了6件典型案件到乡镇、社区等地开庭,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预防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青州法院坚持把和解作为办案的第一选择,主要在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行政不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案件中推广适用行政和解制度。该院总结、归纳出了案外和解和多元化和解两项制度,制定了《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起系统性的争议协调机制,力促官民和谐。该院处结的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通过开庭审理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官主动与行政机关交换意见,建议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案外和解,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2006年,该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30件,其中通过协调和解结案262件,占61%。

   对不能和解结案的行政争议,青州法院不一判了之,而是在宣判时或送达后,跟上做工作,继续做好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思想工作,阐明判决理由,使其理解和接受判决结果,达到诉后皆明的效果。在搞好判后答疑的同时,该院坚持对所有判决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诉后回查、回访,做好对当事人的判后释法工作。自建立这一制度以来,青州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上诉率逐年降低,基本消除了发改案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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