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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法治理念教育为跨越发展增动力
作者:赵兴武 杜 慧 刘必军 发布时间:2007-05-28 16: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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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小档案: 2003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两次荣立集体一等功,两次荣获“全省文明单位”;先后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优秀法院等荣誉;2004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该院锁金村人民法庭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五一”节前夕,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作出了宣判,十名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其中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该案是该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扩大对侵犯著作权罪的打击范围后的“全国第一案”。作为一起“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案例,引起了全国媒体广泛关注,被誉为中国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履行入世诺言的又一例证。 近三年来,玄武区法院先后有31个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刊物上刊登,其中有2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有1个案例被评为“2006年全国十大法制新闻”,另有4个案例被评为“十大经典案件”和“南京十大新闻事件”,有4个案例填补管理漏洞,影响了公共决策。该院院长姚正陆说:“这是我们坚持不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取得的成果。” 玄武法院是个老典型,曾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全国模范法院”。如何在高起点上跃升,担当起新时期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历史重任?该院党组几经研讨之后,坚定了这样一个思路: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入手,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法院发展,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新的跃升,并由此确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远规划。 玄武区法院紧密联系法官的思想实际,制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的计划,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进行“项目化”管理。为提高学习效果,该院请大学教授来院讲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课,请有关领导来院介绍南京改革发展的情况,组织大家深入企业、社区、街道开展社情民意调查,结合审判工作,共撰写“数字玄武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成因、对策及法律思考”等调查报告40余篇,使大家加深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的本质理解。 玄武区法院把制度引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深入调研,修订完善了《五好法官考评办法》。该《考评办法》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神贯穿其中,遵循法官职业特点和职业规律,从职业实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和职业成就等5个方面19项内容120多项指标对法官进行细化考核。如对职业成就的考核,突出了个案审理对司法实践提供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判例;通过司法建议填补管理漏洞,影响公共决策等4个方面内容。该院为每个法官建立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五好法官”的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与法官评功、受奖、晋升挂钩。 玄武区法院还深入开展“以案析理”研讨活动,让法官进行自我教育。每一位法官选择成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该院民一庭法官涂纯静主审的全国首例室内装修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通过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和举证倒置的举证规则,判决被告的行为构成环境侵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被提交到第二届中国环境纠纷处理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研讨,受到与会者的高度评价。她在案例分析中道出了大家的心声:对具体案件的裁判,应当从宏观的社会角度出发适用法律,放到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中考虑,放到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去把握,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服务和谐社会的价值功能。 玄武法院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了法院整体建设水平。在继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后,该院又先后两次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锁金村人民法庭和少年庭分别被评为全国先进。该院法官中先后有2人受到国家级表彰,还产生了1名省劳模、1名市劳模,近30件群体纠纷全部妥善化解,无一矛盾激化,受到南京市委的表扬。 短 评 重视理论对审判的指导作用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取得“全国模范法院”荣誉后,面对如何在新起点上进步的问题,从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入手,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回答和解决法院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实现了新的跃升。他们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当前,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意义重大。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处在重要关头,深刻的社会变革给审判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亟待用科学的理论去回答和解决;从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面对这一新要求,人民法院只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实践,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工作方式,才能不辱使命,担当历史重任。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加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玄武法院针对法官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法官进行法治理念的系统学习,提高法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统性、完整性的理解和掌握;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采取完善制度、案件评选等措施,引导法官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去分析隐藏于纠纷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从宏观的社会视角出发适用法律,把具体案件的裁判放到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中去加以考虑,放到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去把握,充分考虑个案的社会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功能。这些富有成效的努力,终于收获了宝贵的成果。把这些果实变作良种再播撒到广阔的土壤中,必将获得全局性丰收。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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