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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多举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作者:王评 朱卫芳 发布时间:2007-05-30 08:54:40
通过向未成年犯赠予法律书籍达到帮教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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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江苏省镇江市两级法院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少年法庭或少年审判合议庭为阵地,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完善预防、帮教、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目前,全市法院已有一个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五个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经过多年努力,全市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现下降趋势。2006年的犯罪总人数比上年下降了13.8%。与此同时,法院还将维权的领域不断扩大到立案、审判、执行和审判监督的各个环节,初步形成了“全面维权,立体保护”的大维权格局。
“圆桌审判”显人性 高三学生蒋某因强奸幼女被提起公诉。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多次赴蒋某所在学校了解情况,得知该生平时表现一贯很好,遂邀请老师、妇联、团委等相关人员及蒋某父母召开圆桌会议,分析蒋某的犯罪动机和思想根源。大家认为,蒋某的问题是出在面临高考,学习压力大、青春性知识匮乏、父母与孩子沟通不够等方面。会上,蒋某父亲声泪俱下,说自己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忽视其青春期发育过程中的生理及心理的教育和引导。而此时的蒋某也早已扑在父亲的怀里,泣不成声,悔恨自己的所作所为。本着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据蒋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于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他从轻处罚。并且在判决书后附上一段法官后语:“你是一个很有天赋的孩子,你未来的路还很长,你完全有时间、也有机会向每一个人证明你是最棒的。每一个人在成长的路上都会犯错,关键是犯了错误之后,是去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还是包庇错误、漠视错误。希望你能正视自己的错,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不断改进、提高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全市法院从事涉少案件的法官坚持更新司法理念,将有利于悔过自新,具有可挽救性作为对未成年犯量刑的参照依据,对符合缓刑条件的未成年犯实行审前调查制度,并由社区对少年犯的成长过程、学习生活表现等进行了解分析,做出调查评价报告,提出量刑建议供法庭参考。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犯467人,占人犯总数的46.2%,重新犯罪率为零。 “调”字当头化纷争 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小、诉讼能力低、自我维权能力低的“三低”状况,法院对该类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主审,并吸纳选择了一些高素质的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在审判的全过程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等工作。“调”字当头化纷争。把庭前调解贯穿于送达、保全、庭前半小时等各个环节,结合庭中调解、庭后调解,不断拓宽调解渠道,创新调解机制。三年来,此类案件调撤率达到52.3%。 十二岁的孩子小刚去马路对面的小店购物时,由于小店的拉门玻璃无色透明,没有任何警示性标志,小刚误以为门是开着的,他跑着一头撞在了玻璃门上,被破碎的玻璃割伤胫前肌,不仅身体受到了伤害,还耽误了学业。在审理该案时,法官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局限性和商家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等因素,通过调解最终使被告主动兑现了赔偿款合计1802元。 立体维权效果好 涉少法官们立足审判工作,积极参与对青少年的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基本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立体维权体系。全市两级法院中已有两家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少年庭,其他法院也在各相关的业务部门配有专门审理涉少案件的人员;与教育局、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综治委等单位部门共建维权网络;通过开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开设法律专线、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去年,京口法院启动了全省首家专业性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网”,网站开辟了六大专栏。通过介绍国内外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法律法规,报道最新的青少年犯罪动态,以典型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等。预防论坛更是成为了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交流的平台,目前网站月点击数量已达到4万人次。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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