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当两名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官风尘仆仆完成异地财产保全回到南宁火车站时,夜幕已经降临。在这次历时5天,行程近5000多公里的异地财产保全工作中,2名法官不仅圆满完成财产保全任务,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及时调结3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企业挽回损失近100万元。 2004年—2005年,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与武汉、太原等地客户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分别销售不同型号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合同签订后,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依合同分别向对方交付机械设备,但几个外地客户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部分一直没有兑现,虽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货款。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已遂诉至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为尽可能减少企业损失,西乡塘区法院派出法官到被告住所地进行财产保全,同时开展调解工作,力争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随后,两名法官搭乘火车先到武汉依法查封俩被告向原告购买但未付完货款的塔式起重机,同时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和出示相关证据材料,从有利于双方今后的继续合作出发引导双方调解,最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2名法官又马不停蹄座上火车途经北京来到太原,处理另一被告与原告纠纷,经过努力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就这样经过5日将近5000多公里的行程调结3案,为原告挽回损失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