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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经验交流会结束 苏泽林: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
青山法院创新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新机制
作者:李正国 发布时间:2007-05-31 13: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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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期2天的全国部分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经验交流会议今天在武汉结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出席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湖北、湖南、安徽、吉林、北京、内蒙等18个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管审判监督工作的院长、审判监督庭庭长以及各高级法院所属的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代表参加会议。 苏泽林在讲话中说,近年来,全国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量,维护了司法公正。二是进一步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三是进一步增强了内部监督,确保了司法廉洁。四是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五是进一步强化了审判责任,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苏泽林强调,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的要求更高,对我们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工作职能,普遍推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科学的、立体化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据介绍,2003年以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构建了院长和审判委员会领导下的、以审监庭为依托、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了以“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全位运行、即时救济”为主要特征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新机制,全院审判工作呈现出“两升、两降、两零”的良好态势,即从2003年至2006年,上诉案件维持、调撤率由76%提高到89%,服判息诉率由85%提高到94%;再审案件数由23件减少至6件,涉诉上访案件由12件减少至4件;超审限率为零,法官违法违纪记录为零。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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