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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政法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
作者:赵春莉   发布时间:2007-06-07 16: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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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法线的档案部门应主动发挥自身特有的优势,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积极参与,加强宣传,真正发挥档案部门的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政法档案部门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档案管理工作不仅要看整理了多少文书材料、接收了多少诉讼卷宗,更要看是否在工作中合理利用档案资源配合其他部门和相关单位化解了矛盾纠纷、理顺了群众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所有工作部署和措施、管理活动、改革思路和方案,都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都要以社会和谐这个重要标准来检验。政法档案工作人员要依据这个重要标准,更新工作理念,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一、情系人民,为民谋利,主动利用档案资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是政法档案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相应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不和谐因素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政法档案部门要通过提供法规性、政策性档案文件资料,为社会公众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服务,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服务。政法部门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保障部门,平时更多地涉及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甚至是人身权益,积累了大量的典型材料。政法档案部门要主动做好编选工作,以典型案例配合和支持宣传部门强化法制宣传的力度,为人民群众正确处理矛盾提供参考意见和价值尺度。为此,要更多更好的利用档案,理顺人民群众的心气,促进社会的和谐。

    二、扩大利用,加大档案解密力度。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及库藏档案时效性滞后,政法档案部门的不少库藏档案仍处于一种原始的静止状态,这不仅很难适应信息时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因此,政法档案部门要在不违背《档案法》关于档案保密期限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法工作的需要,尽可能地扩大服务利用,加快档案的整理、鉴定及密级变更等基础业务,将原始的、分散的、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系统的综合分析和加工,使过去的“死”档案变成系统的、有序的、动态的“活”信息,使档案信息能更迅速、准确、全面、完整地被利用。

    三、主动服务,自主创新,在数字化时代促进档案资源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需要落实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确保社会、人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逐步开展,社会各界对文件、档案等政府信息的需求急剧增加,对文件、档案的利用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上网工程的启动,不仅为政府信息公开搭建了一个很好的服务平台,也为拥有大量信息资源的档案工作部门提供了一个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有利时机。政法档案管理部门要改变传统手工操作方式,采用现代化手段提供服务,提高档案管理技术水平,将保管对象由单一的纸质档案拓展为以纸质档案为主,兼管电子档案和其它载体档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通过网络,最大程度地达到资源共享。如可通过建立文件查阅中心等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档案查询利用服务,配合政府部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视政法部门公开信息收集,明确政法部门公开信息送交的范围、内容、时间、渠道、形式、格式和手续,确保政法部门公开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保障公民对司法实践工作的知情权。

    四、以执法档案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推进司法民主建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政法部门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始终能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立和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对于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督促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更好地彰显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执法档案是对过去一些有效管理机制的整合,是我们管理政法队伍的一项创新。执法档案要突出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规范作用,二是约束作用,三是激励作用,要把执法档案作为政法干警评先选优和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执法档案的生命力。

    五、必须将政法档案看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源,充分纳入到运用社会管理资源改进社会管理的实践工作中去。我国社会的空前变革,使社会管理的对象、范围、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新的行业、新的组织、新的群体不断涌现,传统管理模式和方法受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改进社会管理思路,研究管理规律,创新管理体制,确保管理到位、管理有效。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改进社会管理的重点,是加强对“社会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管理。因此,政法档案部门所服务的对象,不仅仅限于政法系统本身,而是应着眼于社会的需要,扩大对热点、重点档案的收集,扩展收集的手段和方法,在遵守政法工作准则的前提下,提高开发利用的水平和利用面,扩展服务面,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档案的认识由以前的相对神秘转变为可以加以利用。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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