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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协助查询 农行利津支行被罚
作者:赵怀锐 发布时间:2007-06-08 16: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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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6月8日,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协助查询义务的山东省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进行处罚并予以执行,有力地制裁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弘扬了法律的权威,收到良好效果。
肥城法院在审理原告山东锦润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利津县广播电视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为保证将来裁判文书的执行,根据原告的申请,决定对被告的财产依法进行查询,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4月26日,该院办案人员前往利津县农业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查询被告存款,该行工作人员极不配合,称银行帐号无法查询。办案人员要求其从印鉴本中查找账号时,该行工作人员又以印鉴本不全为由进行推诿。 办案人员另辟蹊径,立即前往利津县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查询开户情况,又遭人行人员刁难。办案人员讲清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做工作,与其交涉两个多小时,终于迫使其打开数据库,从全部开户中查询到被告在农行的开户帐号。 掌握有关情况后,办案人员重新返回农行,要求农行予以协助。农行人员核对完相关手续后,却又提出必须该行行长签字后才能提供余额。办案人员依法向其释明法律规定,严肃指明其行为已妨害了民事诉讼,必须立即改正,履行协助义务。但农行人员态度恶劣,拒不改正。办案人员及时将情况向分管院长进行汇报请示后,依法向其下达《罚款决定书》,予以罚款20000元。但农行既不履行罚款决定,又未履行协助义务。为了弘扬法制权威,制裁违法行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该院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6月8日,执行局派出精干人员前往利津农行,面对该行工作人员的蛮横态度,义正严辞,晓之以法,明之以理,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终于促使其承认错误,履行了相关义务。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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