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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文瑜:法袍袖阔流清风 法槌铿锵唱和谐
作者:崔建民 马卫红 发布时间:2007-06-11 08: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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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含蓄而不木纳,持才而不张扬,遇事理智而不失灵活,谨慎不失果断。有男性天生的豁达,亦有明察秋毫的细腻,他总是张驰有度,刚柔并济化干戈,这就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蓝文瑜。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清楚自已肩上的责任,决不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深知前来诉讼的人民群众无不怀着对人民法院的崇高信任,期盼着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多年来他一直秉承公平正义,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践行着执法为民。 2005年7月,他审理了一起三十位民工诉雇主拖欠劳务费一案,其中有十九名是哈萨克民工。审理中,民工们的证据并不充分,语言不通且连字也不识几个根本谈不上什么诉讼能力,只知道自己为雇主辛苦劳作了一年,分文未取。而雇主却不承认欠劳务费,民工情绪激动,蓝文瑜同志想到,如果该案不能公正地判决,不仅会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也影响到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为此依法多次指导民工如何取证,严把证据关和事实关,查清了案件事实,分清了是非,有理有据地作出支持民工请求的判决。 十年的办案经历,他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审理案件不仅要追求法律上的公平正义,更要通过公正的裁决来促进社会的和谐,这才是执法者的根本使命。 在审理一件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居住在边远的团场。男方要求离婚而女方身有重残行动不便,生活自理困难,无法到本院来应诉。于是法庭就安排在了当事人家中,此案中男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女方因残疾多病丧失生活的信心,情绪很不稳定,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审理中查明,男方存在明显过错,但双方确实无法共同生活时,他又多次下团场找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考虑到离婚后女方生活艰难,要求男方尽其所能的对女方给予帮助,尽量解决女方今后生活的后顾之忧。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最终作出了有利于保护女方权益的判决,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他又多次电话联系男方,要求男方认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使得一起棘手的离婚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5年,因为人员变更,综合审判庭人员锐减,但案件数量却创历史新高。办案压力很大,为了完成审判任务,他带头办大案、疑难案件,有时每天除主持开三至四个庭外,晚上还要写判决,常常工作到凌晨二、三点钟。审理民事、刑事案件125件,全年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没有一件因裁判不公而导致当事人上访缠诉,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经他审理的案件,他都尽力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让胜诉的当事人赢的明白,让败诉人当事人输的清楚。赢得了当地百姓的好评,甚至有些慕名的当事人来到法院,称要找蓝法官审理自己的案件,因为他公正,成为当地群众 “指定管辖” 的好法官。 十年来,他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然而面对成绩他总是很淡然。他常说,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审理案件,执法者的使命就是要执法为民,而我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责无旁贷,不敢挂齿这些荣誉。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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