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法官风采

胡广明:用公正为国徽增光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7-06-14 08:33:59

AD IN PAGE
    “他为人正直,对于工作一丝不苟,对自己十分苛求,平常没有什么爱好,业余时间也没有什么活动,唯一的爱好就是学习”。这是同事们对他的一致评价。来到法院11年共计审理案件1000余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00余篇,连续多年被评为调研骨干。“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的荣誉证书可以装满整整一箱,这就是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胡广明。

                     业精于勤  于无声处听惊雷

    2002年为了充实行政审判队伍,院领导将已经是经济审判方面骨干的他调到行政庭。行政审判业务对于他来讲是崭新而陌生的,如何尽快熟练业务是他思考最多的问题。每天他第一个来,最后一个走,他办公室的灯总是最后熄灭的,以至于保安几次提醒他离开时要关灯。通过默默的努力,不到一年时间,他便成为行政审判方面的行家里手,来到行政庭当年就结案93件,无一件发回改判。行政审判论文和裁判文书双双获得中院一等奖。

    陈建桥系徐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的搬运工。2003年11月3日,陈建桥随车前往丰县、沛县送奶。返回途中,驾驶员让陈建桥替其驾驶。在行至铜山县境内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陈建桥左小腿截肢,经认定为工伤。卫岗乳品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予以维持。卫岗乳品公司仍不服,向新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案情复杂,领导安排胡广明审理。他查阅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规定,认真分析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的依据,并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结合证据胡广明对案件进行缜密的分析。最后认定 陈建桥作为随车装卸工,其随车装卸的工作职责与专职驾驶员的工作职责显然不同,两者的危险系数也不能相提并论。陈建桥驾驶车辆,将自已置于危险境地,这一行为已非本职工作,也非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陈建桥因该行为致伤与其随车装卸工作无必然联系,不是履行工作职责所致。据此判决撤消了新沂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在判决书中他详细的阐明撤消的原因及法律依据,并在判决书附上法官后语,于法于情于理做了详细的阐述,让双方当事人口服心服。

                       享受孤独  心底无私天地宽

    35岁的他,业余生活应该很精彩,特别是身在这个岗位,应酬自然少不了。然而他的业余生活非常单调——独处。刚参加工作时他也害怕孤独,背井离乡来到陌生的城市,举目无亲,也试图接近周围的人,但知音难觅。一场考试成为他人生的转折,他光荣的成为一名人民法官。随着办理案件的增多,结识的朋友也越来越多,下班以后,朋友间的聚会也随之增多,席间不乏对他的溢美之词。那时,他为有这么多朋友感到欣喜,为朋友的热情邀请感到满足。但是一次宴请让他终身难忘。一位多年朋友请他吃饭,席间有一张陌生的面孔,朋友介绍是个商人,还特意提醒那人多敬他几杯。第二天开庭,他发现在被告席坐着的就是那位商人,由于其拖欠原告货款事实很清楚,他当庭宣判偿还原告的欠款,宣判后,他看到被告不满地离开法庭。不多久,朋友打来电话只说了一句白交了这么多年的朋友了。“从那以后我更喜欢孤独,这样可以让我保持清醒,有些人害怕孤独,但是我对孤独有另一翻理解”。11年来,他共拒收现金、礼品价值10余万元。“人们害怕孤独,但是‘丰富多彩’的生活比真正的孤独更可怕、更可悲。他们接近我是为了我手中的权力,但我不能以此作为交换。对于这样换来的满足,我更愿意孤独,守住孤独,才能耐住寂寞和清贫而不为他人所左右,才能做到一个大写的人”。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张涵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法官要立守“三德” ·做法官的三个“最难”
·做法律的传播者 ·魏明同志获“江西省勤廉兼优先进典型”荣誉称号
·周长民:庄户的贴心人 ·运河之都好法官
·良知乃法官之品格 ·查五一: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一颗丹心映天平 情系审判为人民 ·情系山区铸法魂
·法官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法律负责 ·乡村法官的“五字”办案法
·丹心铁肩挑正义 柔情热血铸法魂 ·周启泉:闪光的足迹
·因为熟悉,所以感动 ·做个“三合一”的好法官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