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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法院审判管理 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作者: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培前   发布时间:2007-06-14 08: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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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以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为追求,严格各项审判管理,大力强化“五个坚持”的审判管理模式,使审判管理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案件数量和质量逐年上升。

    一、坚持慎立案 强化诉讼指导

    1、严把立案审查关。针对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实施后案件不断攀升的状况,及时调整立案工作的方式方法,对行政和自诉案件等专门性案件,由其相应的业务庭负责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业务庭签字后转立案庭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面告知其不予立案的理由。

    2、加强诉讼指导。通过在立案庭设立诉讼引导室,发放诉讼须知,对当事人诉讼中的疑难问题及时进行解答,为当事人讲解如何诉讼,包括如何书写诉状、取证等,引导群众和谐诉讼。其次是方便群众诉讼。通过网上远程立案、巡回办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节约诉讼成本。

    3、加强举证指导。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分别印制了举证须知,并注明凡当事人认为自己取证有困难的,可在立案的同时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今年以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120余起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解决了部分当事人举证难的问题。

    4、提高立案速度。简化立案程序,提高立案效率,积极推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等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二、坚持精审判 提高案件质量

    1、加大培训考核力度。一是建立了法官司法档案和业绩档案。将每位法官办理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和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记入个人业绩档案,并将其与法官的晋级晋职、考核奖惩、工作实绩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业绩评价和考核奖惩体系,年底将根据业绩考评予以奖惩,以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二是认真组织培训。聘请上级法院法官和大学教授来我院讲课,每年抽出约40人到省法官学院、市中院参加专业培训,让干警走出去,开拓知识面;三是开展业务竞赛活动。举办了审判业务讲座、法律文书评查和庭审观摩等活动,营造比学赶帮的良好学习氛围,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

    2、增强庭审效能。充分发挥“查明事实、辨法析理、保障公信、树立权威、增强能力、宣传法制”的庭审作用,规范法官的庭前、庭后工作机制,将决定案件结果的空间和时间限定在法庭上。

    3、推行繁简分流机制。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后进行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并把审判管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审判庭,严格考核,严把案件质量和效率。              

    4、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将案件从立案、送达、审理、执行、案件归档等内容都纳入了审判流程统一管理,并对庭前准备、庭审中规范用语、着装和开庭技巧、庭后调解等作了细致规定并严格执行。

    三、坚持重监督 强化审判管理

    1、强化责任追究。成立由纪检监察室、审判监督庭和各业务庭副庭长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建立和完善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追责任、围绕责任抓查处的审判监督机制,加大对法官承办案件的监督力度,强化对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

    2、实施“阳光审判”。 坚持以庭审公开为中心,在立案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执行工作公开等方面,形成“以庭审为中心,多位一体”的审判公开制度。

    3、加强审限监督。立案大厅根据审判流程中超审限案件的提示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由院领导签发限期结案督办令,规定期限内不能结案的,进行通报批评。

    4、强化案件质量监督。严格落实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案件质量评析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强化庭长、分管院长对法律文书的监督、审监庭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审委会对案件的指导监督和纪检监察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监督。

    5、坚持 “四不放过”。即不放过发回重审、全部改判案件,不放过涉案信访案件,不放过超审限案件,不放过违法审判的案件,不放过案情相似、判决结果有重大差异的案件。

    四、坚持严把关 提高裁判公信力

    1、严把法律文书审核关。坚持承办人、庭长、分管院长层层审核法律文书制度,所有判决的案件都要经庭长、分管院长审核签发,合议庭意见与分管院长意见不一致的,须提交审委会研究。

    2、严把刑期和再审关。凡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免于刑事处罚、无罪和所有经济犯罪的刑事案件以及审监庭办理的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必须由审委会研究。

    五、坚持勤讲评 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1、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立以审判监督庭、纪检监察室为主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制定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定期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集中向干警讲评一次。

    2、建立审委会案件评析制度。审委会定期对二审审结的全部改判、发回重审的和再审改判案件逐案研究、评析,分析出改判、发回的原因,由分管院长根据审委会对案件的评析情况,每月组织全院干警进行讲评,对因个人原因导致发回或全部改判的案件进行通报,并根据承办人的责任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调离审判岗位等处分。

    3、统一裁判文书。全院统一裁判文书式样、字体、字号等,要求用语规范,说理透彻,坚决杜绝错别字、漏字现象。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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