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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转变审判作风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蓝金法   发布时间:2007-06-14 13: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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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审判作风不仅是一个工作问题,也是一个方法问题,同时还是根本立场、根本原则问题。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只有具备良好的审判作风,司法为民才能落到实处;只有具备良好的审判作风,司法权威才能树立;也只有具备良好的审判作风,才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最终实现和谐稳定。因此,在今年“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总体要求,牢牢抓住审判作风建设这一关键问题,努力搞好审判、执行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忠实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为云和县“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立功,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一、关注民生,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

    我们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用和谐社会观念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关注民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促进及实现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最大限度地消灭和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一方面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及诈骗等严重影响发展和稳定的多发性犯罪,为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另一方面对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的轻罪刑事案件区别对待,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特别是加大对失足青少年的人性化执法力度,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促进未成年罪犯的改造。二是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妥善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互动的大调解格局,息纷止争,化解矛盾,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要求法官先当辨法析理的宣传员,后当定纷止争的裁判员,特别是对待群体性纠纷要做到“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化解得了”,有效减少和防止涉法上访事件的发生。三是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缓解“执行难”问题。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加大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即判权益。

    二、便民利民,在落实司法为民水平上有新提高

    司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只有在思想上亲民,在方法上便民,在效果上利民,司法为民的工作才能做得好。我们要以践行“三项承诺”为契机,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实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诉讼,完善便民措施,加大司法救济力度,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律的阳光,感受到审判机关的温暖。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巡回审判工作。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改固定日巡回审判为随时巡回审判,敞开院门,走出院门,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更为灵活、高效和便捷的预约和流动巡回审判。既是上门立案、办案,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也是为了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社会动向。二是加强“立案接待大厅文明窗口”建设。要以争创“全省法院立案大厅文明窗口”为契机,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推进立案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坚决杜绝“冷、横、硬、推”,同时推行一些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如口头立案、网上立案等,实现立案、信访、导诉、收费、查阅裁判文书“一条龙”服务,努力把立案接待大厅建成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体现公正效率、展示良好形象的对外诉讼服务窗口。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要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化审批手续,扩大司法救助范围,依法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准予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规范司法救助基金的管理,对确需救助的当事人予以救济,体现司法的和谐与人文关怀。四是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坚持和完善《院长随时接访制度》、《院领导包案制度》等各项信访工作机制,保障群众的来信来访“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

    三、法正风清,在实现司法公正目标上有新形象

    司法公正既是体现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也是人民法院的生命和灵魂。司法公正不仅仅指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还包括司法形象公正。我们首先要把审判作风建设与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者有机结合,加强教育,从思想上纠正各种问题和不良作风,树立起具有法院特色的“一心为民”、“公平正义”、“廉洁司法”的价值观。第二要加强审判管理,维护司法公正。从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出发,健全诉讼机制,规范审判权运行,通过加强对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严格错案追究制度,及时纠正错案,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第三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通过开展以争创“示范观摩庭”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活动,增强法官的服务大局、驾驭庭审、依法调解、法律适用、制作裁判文书、处理突发事件和拒腐防变等能力,切实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案件质量。第四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要求,坚持行之有效的警示提醒制度、诫勉督导制度、训诫纠错制度,及时对有轻微司法不廉洁行为人员开展教育帮助工作。当然,也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办力度,决不护短,确保队伍的纯洁。第五要抓好庭风庭纪日常督查,探索作风建设的的长效机制建设。作风建设不能搞“一阵风”,要构建“抓经常、经常抓”的机制,通过加强庭风庭纪日常督查,规范法官的言行,进一步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法官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主体意识,使法院永葆法正风清的新形象。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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