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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将执行救济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作者:王希玉 孟凡强 发布时间:2007-06-14 15: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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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6月12日,山东省东阿县委、县政府批准县法院建议,从县财政预算中每年拿出5万元用作特困群体救济金,建立执行救济金专项预算,目前2007年度5万元救济金已到东阿县人民法院专项账户。
东阿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扩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范围。该院根据中央政法委(2005)52号文件精神和聊城市综合治理委员会聊综发(2007)9号文件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将特困群体执行救济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在预算中安排5万元,在县财政建立执行救济金专项预算项目。 执行救济金在法院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适用范围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的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实施救助的对象是上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为特困群体,申请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家中生活确实困难,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该账户由法院和财政局共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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