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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炒股失利引发命案 炒股“高参”被判死刑
作者:梁书斌   发布时间:2007-06-18 1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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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股失利后雇“高参”帮忙,钱没赚到却赔上了性命。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炒股失利引起的杀人案,“高参”李公信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哈尔滨某企业女退休干部王某因多次炒股失利,想找一个炒股内行的人帮其炒股。2006年6月,王某听说她以前的邻居李公信炒股很内行,于是找到56岁的李公信。在王某多次恳求下,李公信答应帮她炒股。    

    王某的儿子案发后回忆,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如果李公信炒股挣到钱,王某将按利润的40%给李公信“分红”;如果炒赔了,由李公信自己承担。

    在李公信的指导下,不到两个月,王某所买的股票赔了3万多元。王某便按事先的约定,多次要求李公信给予经济补偿。在王某的追要下,李公信于当年8月给了王某1万余元损失费,又出具了欠条,内容为“今欠王某炒股钱贰万肆千元,11月底以前再还壹万元,其余的在2007年9月底以前还完”。但到还款期时,李公信又以各种理由推托。    

    2006年12月1日8时许,王某将李公信找到她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因如何支付赔偿款的问题二人发生激烈争吵。恼怒的李公信产生报复念头,以回家取钱为由离去。当日10时,李公信从自家找出三角刮刀、剔骨刀各一把以及土制四连发手枪一支来到王某家。双方见面后,再次为如何支付赔偿款问题发生争吵和厮打。厮打中,李公信持三角刮刀刺向王某胸、背及面部,将王某当场杀死。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李公信连刺被害人要害部位十余刀,将被害人杀死,手段极其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判决:李公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两个儿子经济损失191892.5元。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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