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积案工作伊始,河南省委政法委明确要求省法院制定积案排查方案,规范统计程序,对排查出的案件,逐案登记造册,并由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 河南省委政法委要求,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设立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检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现象。去年4月5日,省委政法委对存在漏报问题的3个法院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各级法院立下“军令状”,摸清底数,限期补报;谁漏报瞒报追究谁,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要首担其责。
截至去年4月20日,全省排查出执行积案173497件,基本摸清了执行积案底数,并由省法院逐案录入电脑,建立台账。
在摸清积案底数的基础上,省委政法委制定了《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两个月内执结40%以上、四个月内执结60%以上、年底前执结80%以上,到2007年10月底前,全省积案基本执结,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同时要求各地对排查出的积案,分类排队,重点摸清五类案件:一是已超期1年以上的未执结案件;二是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结的案件;三是特困群体申请执行的案件(主要为拖欠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交通肇事赔偿费的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四是拖欠建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五是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后应当恢复执行的案件。对这五类案件,要分步骤、分类别,限期执结,并要求各级法院细化目标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