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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怎样的“宜居城市”
作者: 肖畅    发布时间: 2007-06-19 14: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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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已于5月30日发布,将为“宜居城市”建设提供统一的标准(6月18日《中国经济周刊》)。

  宜居城市是否要有一个统一评价标准?很多专家对此提出质疑。该《标准》的缺陷在于将高度量化、精细化的评价作了一种统一规范和要求。至于所谓的“可操作性”,无非是量化、精细化的附属品而已。这种工具理性思维主导下的研究成果,排除了不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能对“宜居城市”建设提出科学指导吗?

  似乎有了“宜居城市”的概念,必然就得有“宜居城市”的评价标准。仿佛评价体系的建构,正是对一个定义的精确阐释,由此“宜居城市”的建设才能在“科学”指导下走向“规范”。行政部门用专家理论成果进行“科学指导”,也无非是换行政手段为“科学”手段。

  其实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发展定位,建设“宜居城市”也无非是要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而城市宜居环境的建设,需要行政力量对民意的尊重。可民众的满意度,怎能被行政部门来划定标准?况且,“宜居城市”本不宜有统一量化标准。

  但是,该《标准》恰恰给出了一个宜居标准。“宜居城市”的建设,如果就这样忽视了民众公共治理的自由度,即使在物质上突飞猛进,也不能还市民城市生活主体的地位。真正的“宜居城市”是要让市民能深刻体会到生活的归宿感。而该《标准》中的技术化评判,顶多是客观要素的评判,作为一种主观认同,任何标准都不易评判。

  所以说,“宜居城市”的评判主体应该是市民自己,城市是否宜居,应基于其对自身生活质量的评判。宜居城市建设,不能被行政曲解而成为表象制造,它需要的是一种公共建设和市民自治在温和协作中所形成的创造力。这种创造力,不可能靠统一标准来包办。



来源: 人民网-工人日报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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