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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法院首次圆桌型审理未成年人案件
作者:
孙馨 杨薇/文 车应华/图
发布时间:
2007-06-22 08:24:06
昭通法院“圆桌型” 审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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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根据该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于2007年6月19日首次使用了圆桌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创了昭通市法院系统使用圆桌型审判法庭的先例。
这种审判形式,让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处同一桌面,构造出亲切、和谐的气氛,并在尊重未成年人自尊的基础上,消除他们的对抗心理和畏惧心理,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感化和帮教。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法庭的法官们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努力做好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工作,用“母爱的天空”再一次挽救“迷路的天使”。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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