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来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重视信访工作,强化说服教育,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面对面沟通交流,成功执结53件土地安置补偿上访案件,促进了社会稳定。 2003年,钢城区法院先后受理了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南城子坡居委会的53位居民诉其居委会的土地补偿费纠纷案,经审理,法院判决原告胜诉,53位原告享有与其他居民同等的待遇,依法予以分配土地补偿款人均8643.51元,53案标的额高达45万余元。由于被告南城子坡居委会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53名原告先后申请钢城区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种种原因,这批案件一直未能执结。
钢城区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由副院长张玉鑫带领执行一庭,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
该案涉及当事人人数多,标的额大,影响面广。在执行过程中,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已换届,新的领导班子认为这批案件是上一届领导班子的遗留问题,居委会资金紧张,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案件执行难度很大。
土地补偿关乎居民的切身利益,案件不妥善执行,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居的建设、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钢城的构建。基于此认识,张玉鑫不厌其烦,先后十余次带领执行人员到南城子坡居委会,召开三方会议,组织53名申请人与居委会书记、主任面对面做执行和解工作。
通过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案件双方达成协议,居委会制定了履行方案,其所属的土地白沙岭近日被征用,该土地征用费到账后,先支付53名申请人的土地补偿款,于2007年12月31日前一定履行义务,并用居委会的沿街楼作了担保。53名申请人也理解居委会的难处,表示同意接受居委会的意见,不再到处找,也不再上访。6月18日,五名申请人代表与居委会主任、书记共同在和解笔录上签了字,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