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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知名法院 精品案件
作者:娄银生 陈志明 李自庆 发布时间:2007-06-25 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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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小档案
■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先进集体 ■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 ■江苏省人民满意法院 ■江苏省优秀基层人民法院 ■荣立集体一等功 ■法官吴苹被授予全国“法官十杰”和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荣誉称号 江苏法院案例指导会议日前在南京鼓楼法院召开,据鼓楼法院院长经翔宇介绍,自2001年8月判决我国首例网络BBS侵犯名誉权案至今,该院已审结了数十起涉及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城建、婚姻、物业等新型疑难案件,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大跃进”败诉,各大网站“惊醒”了 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了南京女孩张某起诉网友俞某网上侵犯其名誉权案审判案例,这是国内首起网络侵权案。网名为“大跃进”的俞某和网名为“红颜静”的张某,分别主持e龙西祠网上的两个讨论版块。因网事纠纷,双方用虚拟身份相互攻击。张某将俞某诉至法院。鼓楼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当庭判令俞某立即停止对张某名誉的侵害,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在e龙西祠网向张某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完精神损害抚慰金后,因俞某仍拒不道歉,法院依据已生效的判决,将判决书公布在e龙网上。 鼓楼区法院时任民三庭副庭长、审理该案的法官徐华说:“该案判决后,各大门户网站纷纷以此为鉴,在首页贴出相关法律条文,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反不正当竞争”判例上了高校教材 记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南京鼓楼法院”的瞬间,就有92900个相关网页出现。这是一起“反不正当竞争”案,江苏省工商局接到投诉,反映南京市煤气总公司在新装管道煤气服务中,要求用户必须购买由其提供的灶具。省工商局经过听证,责令煤气总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煤气总公司不服,将省工商局告上鼓楼区法院。鼓楼法院驳回煤气总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煤气总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煤气总公司胜诉。省工商局向江苏高院提出申诉。2001年,省高院终审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该案的判决,对禁止垄断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在当时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启示作用。 该院副院长盛皓告诉记者说,案后的第二年,这起“反不正当竞争”的判例被高校教材选中,作为经典案例,供高校法学院校教学使用。 中国50万试药人有了维权方向 56岁的退休工人郭朝斌,6年前查出患有糖尿病,通过治疗,基本能保持病情稳定。2005年9月初,他因血糖出现波动,到南京某“三甲”医院就诊,医生将他推荐给了徐州某药厂新药科研组,称该厂研制了一款新药,对他的病情有效果。郭朝斌按要求停下原来服用的药品试用新药13周后,病情不仅没有好转,还出现了身体浮肿、下肢无力、双侧腰部酸痛等症状,被诊断为“Ⅱ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旧病未除还试出新病,郭朝斌于去年2月将组织试药的医院及徐州某药厂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1万余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定,两被告未充分履行知情同意义务,侵害了其自我决定权,给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原告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酌定精神抚慰金为1万元。两被告作为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案从受理到判决,新华社两次发通稿。一些权威媒体对此案判决结果的评论为:“该判决为中国50万试药人提供了维权方向。人体试药应首先考虑受试者的健康幸福,其次才能考虑科学、社会及自身的商业利益,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强调了以人为本的试药理念,是一个前瞻性的、值得肯定的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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