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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名经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犯被执行死刑
作者:高志海 王瑾 发布时间:2007-06-27 16: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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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6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首名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犯陶建华执行了死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北京被执行死刑的首名死刑犯。
现年46岁的陶建华,1978年12月因报复纵火被劳动教养三年;1983年9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服刑期间,其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93年12月被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六年。 陶建华刑满释放到某研究所服务中心食堂做临时工期间,不思悔改,又于2006年1月5日5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董某租住的平房内,与董发生性关系后,乘董熟睡之机,持随身携带的教学手榴弹猛击董头部数下,致董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陶建华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不思悔改,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其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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