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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法官无畏酷暑一天执结七案
作者:吴坚定 李振京 发布时间:2007-06-28 15: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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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6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14名执行法官顶着30多度高温一天内圆满执结了七件民间借贷、拖欠劳动报酬、拖欠运输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据了解,原告王某、麻某、王某某、黄某、梁某、黄某某、林某与被告黄XX民间借贷、拖欠劳动报酬、拖欠运输费纠纷七案始于2004年。被执行人黄XX在江州区太平镇渠显村那角屯开有一家石料场,期间以开办石料场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别向上述原告借钱,并写有到期不还就以石料场机械作抵押的借据,但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并没有积极还款。另外,被告黄XX还拖欠有原告黄某某近两年的工资,拖欠原告林某运输费,为此原告王某等人分别向江州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该院于2006年4月25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黄XX石料场的PE-S-1210反击破一台、碎石设备一套,经该院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达成还款协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黄XX发出执行通知书,限令其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清偿所欠申请人债务共30.1411万元,但被执行人黄XX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6月12日经过该院委托公开拍卖,该石料场设备以16.45万元的价格成交,同日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了裁定。当执行干警到该石料场作执行准备时,因该石料场开办占用了一些村民的土地,村民担心土地复垦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欲阻拦执行。执行干警经过精心组织,多次上门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执行依据并指出他们的维权之路,消除了村民阻止执行的念头。排除阻力后,执行干警及时将该石料场的机械拆除并交付竞买者运走,竞买者也将成交价剩余款交付该院执行庭。至此,七起执行案件一天内得以圆满执结。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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