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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死不起”到“吊唁不起”
作者:李知雅   发布时间:2007-06-29 13: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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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6月28日《燕赵都市报》载,朋友的亲人去世,带着花圈前去殡仪馆吊唁,却被告知“外来花圈禁止入内”。无奈之下,河北邯郸市民雷先生在殡仪馆内的丧葬用品经营部又买一个花圈,而原来的那个花圈只好扔掉。气愤之余,雷先生状告邯郸市殡仪馆。

  殡葬业的服务收费,近年屡屡被人诟病“死不起”。现在看来,歪风不刹,不仅仅是“死不起”,而且已有“吊唁不起”的趋势了!

  在我看来,雷先生仅仅状告殡仪馆,意义是有限的。这类官司,即使雷先生取得胜利,殡仪馆满足他的所有诉求——“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经济损失35元”,又能怎样呢?个案就是个案,只要殡仪馆的“外来花圈禁止入内”这一“规则”依然存在,之后有同样遭遇的“雷先生们”能够一个一个都去打官司为自己维权?那么,该通过什么途径去制止“外来花圈禁止入内”这一“规则”呢?状告不作为的政府部门,应当是一条最便捷的道路。《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你对“外来花圈禁止入内”这一“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则”不予叫停,不就是不作为吗?况且,其他条款还有“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之类的条文,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你的管理工作不得力,难道受害人不能起诉你吗?不该起诉你吗?

  殡葬业乱象丛生,与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力、不作为有直接的关系。“外来花圈禁止入内”正是这种管理不力、不作为的极端的、直接的反映。



来源:人民网-大河报
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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