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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异地扣划案款 伤者被撞三年获赔
作者: 张剑云 张小明 发布时间:2007-06-29 16: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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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007年6月2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刘某终于从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得到了自己被汽车撞伤的各种损失赔偿款32000多元,此时此刻,刘某热泪盈眶,对执行法官感谢万分。
2004年6月27日晚8时30分,刘某骑自行车从县城回家,被周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倒在地,造成十级伤残,为此刘某住院治疗92天,花去医疗费8388元,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全部责任,但是,丧失良知的周某既未到医院看望刘某,也拒绝承担医疗费用。2004年11月4日,刘某出院后即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12月16日,法院一审判决周某赔偿刘某的各种损失32000多元。判决生效后,周某不但不主动履行,反而长期外出不归,致使刘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及时得到实现,刘某于2005年1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周某家送达执行通知书,此时的周某仍杳无音讯,其妻很不礼貌地说:“你们不要找我,要钱找周某去”。而法院填发的执行通知书,她根本就不瞧,更不签收。因被执行人长期不着家,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故该案曾一度中止执行。 2007年上半年,申请执行人刘某因旧伤复发,需钱治疗而再次找到法院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执行人员又多次地找到被执行人周某家,而周某仍不见踪影,其妻态度依然蛮横。执行人员发现周某家的住房装修得比以前漂亮多了,因此做周某妻子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对她讲解法律、法规,并让她站在申请执行人的位置上想一想,其妻仍厌烦地说:“我不管此事”! 执行人员认为就周某家的现状,明显有履行能力,可经搜查和在本地的银行查询,根本就没有存款。2007年5月26日,执行人员经向院领导请示,决定在县电视台对被执行人周某进行曝光。 不久后,法院接到举报说周某经常在某市出现,也许周某就在该市做生意。执行人员抓住这个信息,立即前往该市通过被执行人周某的身份证号码到各大银行查询其存款情况,最后在该市的工商银行查到了周某有40000多元的存款。 2007年6月15日,执行人员向该市工商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周某应承担的赔偿款、诉讼费、执行费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罚款共33000多元划至安福县人民法院的帐号上。至此,一件因被执行人长期躲逃在外而三年难以执行的案件在执行人员巧妙执行下,执行完毕。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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