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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与他人生矛盾 北京一村委会副主任买凶报复案开庭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7-07-02 16:03:00
涉案7被告
被告马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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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39岁的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善各庄村村委会副主任马海波,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后,竟指使本市无业人员田凤全纠集张鹤等人对对方进行报复,结果致对方死亡。7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马海波曾于2002年3月因敲诈勒索被治安拘留15日,案发前系朝阳区崔各庄乡善各庄村村委会副主任。其称,此前其还当过乡人大代表。在被控的7人中,除刘海滨、王海龙外,其余均有前科。25岁的张鹤,1996年3月因偷窃、偷开机动车被治安拘留28日;1999年10月因组织他人卖淫被劳动教养1年;2003年5月因酒后驾车、殴打他人被治安拘留15日。35岁的田凤全2003年3月因敲诈勒索,被治安拘留15天。34岁的陶敬东,1991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1996年1月3日刑满释放。30岁的张京雷,1996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2000年6月12日被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马海波与春某因琐事产生矛盾,遂于2006年7月31日指使田凤全纠集陶敬东、张鹤、张京雷、王海龙等人,在刘海滨的指认下,驾车至本市朝阳区一超市门前,拦截春驾驶的轿车后,分别持尖刀、镐把对轿车进行打砸,将车窗玻璃砸毁。其间,张鹤持尖刀先后猛刺车内春某、李某身体,致春某死亡;李某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张鹤、马海波、田凤全、陶敬东、张京雷、刘海滨、王海龙等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其中张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马海波、田凤全、陶敬东、刘海滨、张京雷、王海龙刑事责任。 法庭上,马海波、张鹤等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不持异议。马海波称,因被害人到朋友的啤酒屋收保护费,自己想约其谈谈,可其未前来应约。后自己又约到被害人喝酒处去,可快到时其又关掉手机失去联系没能见着。于是,便让刘海滨盯着被害人,一有消息便通知自己,以找人警告、吓唬一下被害人,让其别再到啤酒屋捣乱。案发当天,接刘海滨电话后,自己找来田凤全,并给陶敬东打电话让其与田凤全联系,其余被告马海波并未通知。案发后,赵明向马海波为张鹤要了1万元。 张鹤称,是赵明带自己到的现场,起初赵明告知是要教训一下与马海波有矛盾的人。案发时,自己顺手抄了车上的刀,伸进被害人车扎了两被害人。案发后,赵明给了自己1万元。田凤全称,按马海波的意思,只是吓唬吓唬被害人。案发前,自己并不清楚马海波与被害人有矛盾。案发时,陶敬东、张京雷先后给自己打的电话,自己只给刘海滨打过电话,其他人是赵明和姓施的叫来的。其余四名被告在未对公诉机关指控提出异议同时,均称参与该事是为朋友帮忙,并没有其他缘由。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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