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院系统圆满完成了省委政法委确定清理积案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受到了省委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大批积案的执结,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扭转了一些企业的困难局面,改善了当事人的生活条件和企业经营环境,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的手段,敦促大批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这一成果,既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又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 河南的实践再次证明,解决执行难,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大量的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其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仅靠法院的力量难以彻底解决。因此,党中央专门提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河南在集中清理工作中,法院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又紧紧依靠省、市、县党委开展工作。不论是整体性工作安排,还是阶段性工作部署,各地法院都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支持。各地党委按照省委的要求,把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由于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有力,保证了集中清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河南在弄清积案底数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有相当大的压力,但他们坚定信心,变压力为动力,及时采取得力的工作方法,过硬的工作措施,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不仅实现而且超额完成了预定的目标任务。
河南清理积案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招。他们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例如,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人大、政协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敦促其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为政府机关的积案,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限期履行;对涉村案件,不少地方通过财政拨款进行解决;对被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积案,不少地方通过建立救助基金及时解决,等等。实践证明,只要措施有力、针对性强,再难的案件也能执结,再大的困难也能克服。
河南为确保清理积案工作不走过场,建立并实行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河南省委政法委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法院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求对排查出的积案,逐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以及执结质量不高的6个中级法院和22个县(市、区)法院进行重点管理,先后对43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促进了问题的尽快解决。由于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效克服了推诿扯皮、消极执行等问题。
河南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中积极争取舆论支持。他们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表明了党委和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态度和决心,加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形成了对赖账户的强大舆论压力,增强了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意识,营造了以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为耻,以配合、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为荣的舆论氛围和良好风尚,推动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开展。
河南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他们力争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前,积案执结95%以上并不再产生新的积案,实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