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法治时评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河南经验的启示
作者: 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 2007-07-04 11:42:09

AD IN PAGE
    河南省法院系统圆满完成了省委政法委确定清理积案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受到了省委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大批积案的执结,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扭转了一些企业的困难局面,改善了当事人的生活条件和企业经营环境,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的手段,敦促大批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这一成果,既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又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

   河南的实践再次证明,解决执行难,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大量的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其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仅靠法院的力量难以彻底解决。因此,党中央专门提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河南在集中清理工作中,法院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又紧紧依靠省、市、县党委开展工作。不论是整体性工作安排,还是阶段性工作部署,各地法院都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支持。各地党委按照省委的要求,把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由于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有力,保证了集中清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河南在弄清积案底数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有相当大的压力,但他们坚定信心,变压力为动力,及时采取得力的工作方法,过硬的工作措施,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不仅实现而且超额完成了预定的目标任务。

   河南清理积案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招。他们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例如,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人大、政协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敦促其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为政府机关的积案,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限期履行;对涉村案件,不少地方通过财政拨款进行解决;对被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积案,不少地方通过建立救助基金及时解决,等等。实践证明,只要措施有力、针对性强,再难的案件也能执结,再大的困难也能克服。

   河南为确保清理积案工作不走过场,建立并实行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河南省委政法委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法院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求对排查出的积案,逐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以及执结质量不高的6个中级法院和22个县(市、区)法院进行重点管理,先后对43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促进了问题的尽快解决。由于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效克服了推诿扯皮、消极执行等问题。

   河南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中积极争取舆论支持。他们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表明了党委和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态度和决心,加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形成了对赖账户的强大舆论压力,增强了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意识,营造了以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为耻,以配合、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为荣的舆论氛围和良好风尚,推动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开展。

   河南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他们力争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前,积案执结95%以上并不再产生新的积案,实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陈秀军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安福法院吹响“清积”号角 “老赖”陆续偿款 ·新疆兵团奇台法院向执行积案"开战"
·暴风雨中,执行干警在行动 ·亿元债权得兑现
·严惩暴力抗法 ·频出实招
·摸清“家底” ·党委:坚强后盾
·安康中院部署开展继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 ·高安清理执行积案又擂战鼓
姜人杰死在房产商的温暖怀抱里
上班玩游戏并非小事
“番茄大战”和“伪富人经济”
“苞谷老师”给谁上了堂“社会实践”课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