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苑某来京找工作屡次被拒,春节前,身无分文的他在街上闲逛时,看到了穿戴整齐的12岁男孩明明,想到电视里绑架小孩索要赎金可以发财,苑某竟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了这个素不相识的孩子。7月4日,北京市崇文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绑架案,判处苑二虎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今年20岁的苑二虎,是河北省河间市人,2007年2月12日下午3点左右,一直未找到工作的苑二虎在途经崇文区某小区时,无意间看到了12岁的小男孩明明(化名),因为明明穿着整齐,苑便以为“是一个有钱人家的孩子”,遂起歹意。苑二虎以“帮忙搬东西”为由将明明诱骗至该小区12号楼的地下一层设备间内,后采用持刀威胁恐吓、捆绑等方式将明明绑架作为人质,并打电话向明明父母勒索赎金人民币50万元。心急如焚的明明父母当天就按照苑的指令将1.1万元赎金放置于崇文区白金洗浴中心马路对面垃圾筒内。当晚七点,苑二虎将1.1万元赎金取走后,从该小区12号楼地下室内将明明带出时,被当场抓获。明明也被当场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苑二虎无视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绑架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苑二虎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