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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法治时评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发布时间:2007-07-07 1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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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关怀下,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进一步深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具体行动,是一次总结人民调解工作新经验,领会人民调解工作新要求,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举措,部署人民调解工作新任务的重要会议。我们向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官表示诚挚的问候。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司法部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以来,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人民法庭,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支持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顺应国家发展大势,深刻把握国家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而作出的积极回应。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在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方面要有新的作为。

   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开创新局面,要求人民法院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发展。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上有了新面貌,具体行动上才会有新起色。社会矛盾无处不在,关键是如何及时化解矛盾。俗话说,初病易治,微祸易防。古时就有“良工治初病”、“良医治未病”之说。人民调解工作就具有这种“治未病、治初病”的功效。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具有为人民群众减负、为社会减负“双赢”之功,是一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的善举,必须在新时期得到切实加强。

   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开创新局面,要求人民法院在方法上要有新举措。要坚持一个原则,严格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把握一个标准,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赋予调解协议生效判决的效力;进行一个救济,司法审查和监督人民调解协议内容,司法救济之门永远向当事人敞开;加强一个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连接司法制度与民间社会生活的纽带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处理渠道;做好一个培训,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增强“第一道防线”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开创新局面,要求人民法院在机制上要有新突破。要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加强诉调对接等运行机制建设,实现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相互衔接与配合;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成果与审判业绩双考评体系,促进人民调解与审判活动良性互动;探索实行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诉讼程序。

   同心谋大局,盛世创伟业。伟大的时代需要我们交出一份无愧于历史的答卷。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始终不渝地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不渝地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业绩,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献礼!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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