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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京闭幕
作者:王银胜 陈永辉/文 曹颖逊/图   发布时间:2007-07-08 13:56:48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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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今天7月7日在京闭幕。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会议结束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她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罗干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任务和要求。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罗干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切实抓好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会上,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作了讲话,总结了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对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郝赤勇指出,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形式不断丰富,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得到提升,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英雄模范人物不断涌现。郝赤勇说,在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主要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强基层建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加强指导,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条件;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强大动力。

    郝赤勇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基础作用,努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会上,部分受到表彰的全国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代表做了典型发言,介绍了他们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会议由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副院长姜兴长、黄松有,政治部主任李克,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陈训秋,副部长张苏军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民一庭庭长,司法厅(局)长、基层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民一庭庭长,兵团司法局局长、基层处长,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民庭庭长参加会议。中组部、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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