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
光天化日抢走男婴 "诚信"主犯一审获刑16年
作者:曾庆朝 李 涛 王付栓 文/图 发布时间:2007-07-09 09:28:42
丁洋在法庭上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7月9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轰动河南的光天化日下抢小孩又高价出卖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抢劫罪和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丁洋有期徒刑16年,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刘荣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南阳参加旁听的近万名群众拍手称快。
28岁的宋某家住南阳市建设东路,今年1月10日,她抱着8个月大的儿子回乡下的娘家——卧龙区谢庄乡王营村探亲,当天下午2时返城时,表哥骑摩托车把她们母子带到谢庄至南阳的乡村公路边,然后由她一人在等公共汽车回城。 宋某在路边等车时,一辆银白色面包车停到她面前,4名男子用刀逼着把她拉到了车上,抢走了宋某身上的450元现金。紧接着面包车在距南阳约15公里的地方掉头,一男子又把小孩从宋某怀中抢走,另两人把她拉下车,用透明胶带将她绑到路边一棵杨树上,后开车逃走。 宋某自行挣脱后,一面到公安机关报案,一面印制了数千份《寻人启事》在南阳周边6个地区张贴,又动用近百名亲属发疯般地寻找儿子。而“大白天抢孩子”的事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在河南省境内被传得沸沸扬扬,在当地市民中也引起了极大恐慌。 1月20日晚,也就是儿子被抢的第10天,正当宋某感到寻子无望的时候,一个自称倪中的桐柏县中年男子打来电话,核对了一些特征后,说孩子在他家中,第二天送到警方。 倪中介绍:自己膝下无子,今年1月一位朋友说一位女大学生生了一个男孩,因抚养困难想送给别人。他根据朋友提供的电话同一个叫丁洋的人取得了联系,证实确有 此事。1月10日下午,在丁洋带领下,倪中的姐姐和姐夫见到了孩子的“母亲”—一一位自称张佳的年轻女子,该女子收取3万元现金并打下收条后,把男婴交给 了倪中的姐姐。 1月19日,倪中在看报纸时,发现了宋某所登的《寻人启事》,预感到所买男婴就是被抢男婴,但当时报纸上没有照片,倪不敢肯定。 第二天,倪让在南阳工作的外甥找了一张带照片的《寻人启事》,进一步确定了所买男婴就是被抢男婴。当天晚上,倪中就把电话打到了宋某家,说“自己非常喜欢孩子,但不能建立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 1月21日下午,也就是倪中把孩子送还宋中焕的当天,丁洋被卧龙警方抓获。 丁洋是卧龙区蒲山镇丁庄村农民,2006年底,同村的已有两个孩子的丁岩找到他,说老婆又快生了,让丁洋找个人家卖掉,丁洋一口答应,很快联系到了买主倪中。 然而丁岩以两个孩子反对为由变了卦,于是丁洋决定想办法抢个孩子,兑现对倪中的承诺。1月10日下午,丁洋伙同丁建朋、刘建生、任治州3人(均在逃),在谢庄至南阳的乡村公路上,先是抢劫了一位叫史某的农民,接着又抢走了宋某的儿子和450元现金。此后,丁洋让妻子刘荣谎称是婴儿的母亲,把孩子卖给了倪中。 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编辑:张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