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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化建设 突出服务性职能 湖南法院调研工作成绩斐然
作者:梁建军 傅召平 发布时间:2007-07-09 15: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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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记者从7月6日召开的湖南法院调研工作会议上了解到,3年来,湖南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院调研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法院工作全局,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有成效的调研活动,为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发展,提升司法审判在构建和谐湖南、推进富民强省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法院共取得省级以上调研成果63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287项,调研成果转化为领导决策或规范性文件320余项,撰写并被采用的各类调研文章4126篇,经省法院研究室整理编辑公开出版发行的调研报告文集和法律适用理论研究专著5部。
该省各级法院为了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注重制度和机制建设。省法院制定的《调研成果奖励办法》、《调研工作管理办法》、《司法绩效评估考核办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几个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推行的调研工作考核评估奖惩制度、调研工作督办制度、重点课题发布制度等,有效地规范了全省法院调研工作。由湘西自治州、怀化、张家界三个中院倡导发起的由湖南、湖北、重庆、贵州四省六市中院轮流举办的“武陵山区法院司法论坛”,将关注焦点集中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地区的法官职业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和区际司法协作等,拓宽了调研视野,创新了调研方式,取得了审判与调研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好效果。 该省法院不断健全调研机构,提升调研人员整体素质。从今年5月份的统计情况来看,全省14个中院和42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研究室,基层法院设立研究室的比例为34%,所有法院均建立了专兼结合的调研人员网络。长期以来,全省法院高度重视调研队伍建设,注重强化调研人员培训,注重充实、调整调研力量,注重审判与调研人员之间的定期轮岗、交流,一批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专业知识扎实、审判经验丰富、文字功底深厚的优秀法官走上调研岗位。目前,全省法院共有专职调研人员386人,其中8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高、中级法院研究室均有一些研究生学历的高素质人才。一些从研究室出去的同志,经过多岗位的锻炼,陆续成为审判业务骨干,许多同志还走上了院、庭领导岗位,研究室逐渐成为各级法院的人才培养基地。 该省法院突出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职能。各级法院针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决策需求为导向,以推动工作为目的,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如诉讼调解、庭前准备、执行改革、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及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等深入开展调研,取得了一批影响大、反映好的调研成果。长沙、株洲、益阳、永州等中院围绕执行改革、规范自由裁量权、新农村建设、涉诉信访等课题进行调研,有效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法院始终以当前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与不同时期对司法审判工作的不同要求为重点,先后开展了以“司法为民与司法能力”、“公正司法与和谐社会”、“法律适用与裁判方法”为主题的重点课题研讨活动。经过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认真撰写,积极报送,调研成果从数量到质量、从广度到深度、从理论到实务,都有了明显提升。长沙、岳阳、湘潭、永州等中院还相继创办了自己的调研刊物,为广大法官开展调研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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