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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法院完善执行评估和拍卖机制
作者:
李新军 陈建
发布时间:
2007-07-10 09: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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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针对执行财产评估和拍卖过程中出现的评估单位缺少主体资格、申请评估拍卖程序混乱和评估时间拖得长等情况,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切实可行的措施,较好地确保了执行财产评估和拍卖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院认真落实评估和拍卖机构从业情况的考查评估制度,严格准入门槛条件,对执业不规范或未经年检的评估拍卖中介机构,根据考查了解情况,每年年终时从注册名单中予以清退;注重加强与中介机构的联系,积极采纳中介机构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申请评估拍卖程序,最大限度地缩小执行标的与实际查封扣押财产数额的距离。 该院落实评估拍卖公开和随机抽取原则,既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也做到了公平公正;完善执行评估拍卖的流程规则,对执行案件财产评估和拍卖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认真加以规范,特别是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做出硬性规定,增强流程规范的可操作性。对数额较大的财产评估和拍卖活动,注重运用执行合议庭的集体智慧,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在查封扣押财产中出现超标的评估拍卖,造成执行过当的现象。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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