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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毁损停车场设备打伤民警被判八个月
作者:胡柳 发布时间:2007-07-11 1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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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醉酒后与停车场管理员发生争执,损坏停车场设备,并对执勤民警辱骂、殴打,阻碍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7月9日,北京东城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7年3月29日晚八点左右,刘某醉酒后准备从本市美术馆后街的外停车场驾车外出,停车场入口处的栏杆关闭,刘某要停车管理员打开栏杆,管理员告诉他只能从停车场正门出去,此处出口不能走。刘某遂与管理员发生争执,并强行将栏杆损坏,抬走,被管理员拦住并报警。赶来的两位执勤民警决定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处理,刘某不但不听,还在传唤过程中,对民警破口大骂,并将一名民警的下颌部、颈部等处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后被告人刘某被当场抓获。 庭审中,刘某对上述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使用暴力手段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且家属亦能代其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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