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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各方利益 多案一并和解执行
作者:龚剑华 发布时间:2007-07-13 15: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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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007年6月28日,申请执行人湖北猴王焊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樊兴龙,从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长付华峰手上接过276万元执行款时,脸上终于露出了舒心、满意的笑容。在仙桃法院艰难、不懈的执行中,该企业在背负了九年的沉重包袱后,终于得以解脱。
1998年11月,原猴王集团公司与湖北猴王焊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猴王焊材公司)在业务往来中,欠下276万元的债务。猴王集团在改制为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猴王股份公司)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上市股票停牌,该债务一直没有清偿。2003年8月,猴王焊材公司向仙桃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猴王股份公司偿还欠款276.46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本案进入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猴王股份公司虽是国有上市公司,但因负债累累,现有固定资产悉数被各地多家法院因多起案件予以查封,至此,本案处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境地。从法律规定上讲,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中止执行。本案在被执行人已是特困企业、又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中止本案执行应该是无可厚非的了,但是,在历时四年的执行过程中,仙桃法院的两届院领导、执行局长和几任执行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考虑申请执行人是我国的高科技产业,不能让企业长期背负此包袱。因此,对本案不是中止执行,而是作为执行疑难案件进行深入研究。 该院一方面对已被其他法院查封的财产进行筛选,适时进行了轮候查封;另一方面,积极与其他相关法院联系合并执行事宜。在执行中,因有关部门搞地方保护,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仙桃法院及时进行了处罚,并裁定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被执行人是一家大型的特困企业,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宜昌政府主动请求由省高院协调各法院的执行,并愿意做好和解执行各案的协调工作。仙桃法院院长、执行局长则带领承办人往返于宜昌、黄石、武汉等地,积极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思想沟通工作,适时提出了多种和解执行方案供有关当事人选择。 由于每一个和解执行方案都本着公平正义为主线,执法为民为宗旨,统筹兼顾了各方面利益,能够为当地政府在化解特困企业走出困境提供方便和帮助,受到各方好评与接受,最终在省院主持下,使多宗案件一并和解执行。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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